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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孤老去世留66万房贷,银行遇“无被告”困境,民政局被判在遗产范围内担责

上海孤老去世留66万房贷,银行遇“无被告”困境,民政局被判在遗产范围内担责 上海一位孤寡老人宣先生,生前曾用自有房屋向银行申请最高额抵押贷款,可未料急病突然离世,这笔66万元的贷款也随之陷入逾期。更特殊的是,宣先生生前未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尽管抵押的房产明确存在,银行却因程序上“找不到被告”,陷入了债务追偿的僵局。 为打破这一困境,银行首先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指定宣先生的遗产管理人。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宣先生确实已无任何继承人,最终依法指定其生前住所地的民政局,担任这笔遗产的管理人。随后,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主张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需在管理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这笔逾期贷款。 面对起诉,民政局作出答辩:其并无直接偿还贷款的义务,仅需在管理宣先生遗产(即抵押房产)的范围内,配合银行进行房产拍卖,并用拍卖所得款项清偿贷款本金、利息等相关费用。若房产拍卖款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超出部分民政局无需承担;就连案件诉讼费,若遗产不足以支付,也无需额外负责。 目前,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已审结此案。这起特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不仅为银行这类“无继承人遗产”的债务追偿提供了清晰思路,也明确了遗产管理人在类似案件中的责任边界,填补了相关程序中的实践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