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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起诉七名子女追索赡养费,法院判决来了

九九重阳节,浓浓敬老情。《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旨在号召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共同为老有所依、老有所安创造积极条件。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然而,现实中子女拒不赡养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如何养?谁来养?对于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对此,海南终确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亚男表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系法定的赡养义务人。

案例一

九旬老人起诉七名子女追索赡养费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是每个老人最大的愿望,年迈时有儿女陪伴,家人团聚,共享天伦之乐,这也是每一位老人所期盼的。更是每个子女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可九旬高龄的李阿嫲(化名)却一纸诉状将七名子女告上了法院。

李阿嫲出生于1932年,共育有7个子女。随着年事已高,她每月仅靠400元的养老金和政府每月补助的200多元生活,而身体的衰弱更让她急需子女的关怀与照顾。因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在赡养问题上产生分歧,李阿嫲不得已将7名子女起诉至法院,诉请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980元。

在庭审现场,二儿子表示:“我同意给妈妈980元,但是这些钱必须直接打到妈妈的账户上,而不是把钱给大哥。”

三儿子则激动地表示:“我不愿意直接给钱,因为妈妈被大哥控制。我把钱给老妈,最后都是被大哥拿走。我愿意亲自养妈妈,只要妈妈的证件给我,我都愿意负责她的生活。过年时生产队的分红,谁负责赡养就应该分给谁。”李阿嫲的四个女儿均表示愿意每月给母亲980元的赡养费用。

最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7名子女每人每月向李阿嫲支付980元赡养费。

案例二

一男子起诉两兄弟追偿母亲赡养费被驳回

在多子女家庭中,兄弟姐妹之间时常因为赡养老人问题发生矛盾并产生纠纷。

90多岁的王阿婆和丈夫生前育有5名子女,林某是其中之一。王阿婆自丈夫离世后一直独居。在2020年以前,王阿婆其中两个儿子林某某、林某洪经常回王阿婆居所看望她,并为她购买生活用品。

2020年初,由于王阿婆年事已高,生活已不能自理,5名子女经协商签订《赡养协定书》,约定轮流赡养老人。一段时间后,因子女间发生争议,5名子女不再轮流赡养,由林某赡养。在王阿婆摔伤期间,林某在生活起居上对其照料较为繁重,在王阿婆身体好转后,林某也曾外出务工。

停止轮流赡养后,在林某外出期间,除林某某外,另3名子女也曾到王阿婆居所对其进行看望,并给其生活费用。

2023年2月,林某将2位兄弟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母亲赡养费11520元。

万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进行了调解。由于原告、被告争议较大,未能调解成功。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护家庭稳定,化解兄弟间的隔阂,承办法官在判决中释法说理,依法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法律不支持承担较多赡养义务的子女

向兄弟姐妹追偿父母赡养费

记者从全国各地法院发布的涉及赡养纠纷的案件中发现,引发赡养纠纷的原因主要与年轻人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意识的缺失有关。有些儿女之间互相推脱,谁都不愿意多出一分钱,或因老人处理财产不公等原因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年人最基本的生活费都难以保障;有些子女得法律意识淡薄,视赡养老人为负担,根本不尽赡养义务;还有些子女因家庭负担过重,生活拮据,无力赡养父母以致引发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

海南终确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亚男介绍,无论子女自认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如何充分,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在遭遇赡养义务人虐待或遗弃情况时,该如何采取措施保护自己?胡亚男表示,遇到这种情况,老年人首先要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观念,一定要勇于揭发赡养义务人的恶行。其次,不要有“忍气吞声”的念头,一定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自身遭受更大的伤害。在遭受不正确对待时,一般不要极力反抗和语言威胁,以免给自己造成更大的伤害,应看准时机向其他亲属求助,并寻求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帮助。被侵权的老年人只有努力突破“亲情防线”为自己维权,才能在客观上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

生活中,在子女众多的家庭中,承担较多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有权向其他子女进行追偿?对此,胡亚男表示,我国法律虽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并未规定在有多个赡养义务人的情况下各义务人应如何具体承担赡养义务,亦未明确赋予已经履行主要或全部赡养义务的子女享有向其他履行赡养义务较少或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追索费用的权利。因此赡养父母没有绝对的公平、平等,不能因为自己赡养老人较多、花费的钱较多,就向兄弟姐妹追偿,这在法律上是不支持的。

胡亚男介绍,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子女有追偿的权利,不过法律对于多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也有考虑,如民法典中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多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可提出多分。

胡亚男表示,赡养包括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因此,子女可结合父母需要程度、自身抚养能力、社会物价水平履行赡养义务,可以给付赡养费,也可与父母共同生活进行照顾;可以支付金钱,也可给付实物,让父母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需要法律与道德的护航,更需要每一个社会个体的自觉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