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和男友未婚同居,生下一女儿。万万想不到,在女子怀二胎 6 个月时男友阿强在广东东莞送货途中遭遇货车追尾,当场离世,留下她和 3 岁女儿,还有腹中未足月的胎儿。韩女士那年 28 岁,之前在长沙一家制衣厂做车工,为照顾大女儿辞职居家,原计划二胎满月后就和阿强领证办婚礼。86 万赔偿款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却直接打入阿强父亲的账户,公婆仅在葬礼上给了她 5000 元生活费。2021 年春节刚过,韩女士在湖南老家县城医院生下小儿子,月子里没人搭手,大女儿总哭着要爸爸,她抱着两个孩子常常整夜难眠。第一次找公婆要赔偿款时,婆婆坐在堂屋门槛上抹泪,说钱已在县城买了 120 平的电梯房,房产证写着公公的名字,说是完成阿强生前买房心愿。韩女士掏出手机翻出大女儿和阿强的合照,声音发颤地问 “孩子要吃饭要上学,总不能靠房产证填饱肚子吧”,公公却反驳她没领证不算家属。走投无路的她找到当地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员拿出《民法典》第 1071 条,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和抚养费请求权。前后调解了三次才达成共识,公婆先一次性支付 15 万现金,覆盖两个孩子到 18 岁的部分抚养费,房产证在小儿子满周岁后加上两个孩子的名字。邻居偷偷透露,公婆其实怕她拿着钱改嫁带走孩子,才想用房子 “拴住” 孩子们的长远利益,并非真的想独占赔偿款。网友议论中,有人提到 2023 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非婚生子女的财产继承权早已不是法律空白,关键在执行中的情理平衡。韩女士现在在县城找了份家政兼职,每天早上送大女儿去幼儿园,傍晚接回后再照顾小儿子,公婆每周会来探视一次,气氛比之前缓和许多。你们觉得在这类涉及非婚生子女的财产纠纷里,情理和法理该怎么更好地兼顾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