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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农赔光263万,排污厂只掏105万!法院说“够了”,这公道在哪?浙江花农张亚的

花农赔光263万,排污厂只掏105万!法院说“够了”,这公道在哪?浙江花农张亚的33亩花卉接连两年枯死,损失超263万,罪魁祸首竟是旁边污水处理厂外溢的黑色污水。可法院最终只判排污厂赔偿105万,还认定土地无需修复。面对妻子"拿100万还债算了"的劝说,背负百万贷款的张亚还是决定上诉。这起事件不仅关乎一个花农的生计,更牵扯出环境污染赔偿的法律边界问题,引发全网热议。   一、从满心希望到血本无归:污水毁掉的"花田梦"   40岁的张亚是个懂花的老把式,职校学花卉专业,跟着师傅练了5年,后来自立门户种菊花。为了找块合适的地,他足足物色了两年,2019年才在浙江嘉善租下33亩地,取名"小亚田园",满种能有20多万盆菊花,这可是全家的主要收入来源。   可2023年6月,噩梦开始了——大棚里的菊花突然开始枯叶、发黄,怎么补救都没用。直到8月的一个凌晨,张亚被一阵奇怪的水流声吵醒,打着手电一查,魂都吓掉了:旁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井正往外冒黑色污水,顺着沟渠直接流到了大棚边!   其实这已经是第二次污水外溢了,4月份就发生过一次,张亚反馈给村委会后以为没事了,没想到这次更严重。更糟的是,2024年他听法院建议"避免损失扩大",再次满种菊花,结果花又枯死了。两次下来,资产评估损失高达263万余元,他不仅赔光积蓄,还背上了近百万贷款,裁掉了3个工人,妻子只能靠每天做几分钱一件的手工活补贴家用。   二、法律拆解:105万赔偿、不修复土地,到底合理吗?   1. 排污厂为啥要担责?污水外溢不是"意外"   大地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辩称"污水溢流不是土壤污染唯一因素",但这根本站不住脚。《民法典》第1232条明确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已经查明,污水井外溢是因为排气阀被垃圾堵住,而排污厂作为管理方,有义务定期维护设备、防止污染。污水里含有19家企业和医院的废水,污染物通过水沟流入大棚,还被张亚用于灌溉,这与花卉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排污厂必须担责。   2. 263万损失只赔105万,差的钱去哪了?   张亚觉得评估263万就该全赔,可法院最终酌定105万(含5万鉴定费),这背后是法律对"损失认定"的严谨性。法院考虑了三个关键因素: 一是花卉生长受气候、市场等多重因素影响,不能把所有损失都算在污水头上; 二是资产评估报告是张亚自行提供清单,缺乏采购单据核实,部分数据不够客观; 三是2024年土壤检测显示污染物影响在缓解,需扣除自然损耗等合理部分。   简单说,法律赔偿的是"确定由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不是仅凭评估报告就全额支持,这也是为了兼顾双方权益。   3. 土地明明种不出花,为啥说不用修复?   这是张亚最在意的点——明明再次种植花卉还是死亡,土壤里还析出白色结晶,法院却以"未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值"为由,不支持修复诉求。   从法律角度看,法院的依据是《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检测指标没超标,就缺乏强制修复的法定依据。但这里存在一个矛盾:标准是"通用底线",而花卉种植对土壤要求更高,可能指标达标却依然不适合种花。这也是张亚上诉的核心理由之一,本质是"通用标准"与"具体种植需求"的冲突。   4. 张亚上诉,胜算大吗?   关键看两点证据:一是南北大棚区的4处相通管道,能否证明污水污染了原本认定"无关联"的北侧喷淋区,从而增加赔偿金额;二是再次种植失败的证据,能否推翻"土壤无需修复"的结论,证明土地存在"隐性污染",影响后续种植权益。   如果能补充这些证据,上诉有可能争取更高赔偿,甚至要求排污厂承担土壤修复责任。   三、网友热议:一边是生计,一边是法律,该怎么平衡?   事件曝光后,网友们吵翻了天,主要分成三派:   - 力挺张亚派:"花农一辈子的心血被污水毁了,背负百万贷款太可怜了!排污厂就该全赔,还得把土地修复好,不然人家怎么活?" "标准是死的人是活的,明明种不出花还说土壤没问题,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 - 理性看待派:"法院判赔是按证据来的,没采购单据确实难认定全额损失,105万已经是合理范围了。" "排污厂有错但也不能漫天要价,法律得讲证据,不能光靠同情。" - 关注环保派:"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到位才导致污染,赔偿只是一方面,更该加强监管,避免再害别人!" "现在很多污染是隐性的,标准该跟上实际需求,不能让企业钻空子。"     有人说"105万已经不少了,见好就收",也有人说"花农失去的是谋生能力,必须赔到能重新起步"。那么你觉得,105万的赔偿合理吗?面对这类环境污染纠纷,该如何平衡法律公正与受害者权益?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评论列表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2
2025-10-27 11:18
这就是无精神损失赔偿,只有实物赔偿的坏处。明明是给你造成的损失侵犯了你的利益。可民法要求的是谁提出,谁举证。这个举证还的是第三方承认的。不是扯蛋吗?这就造成很多付出无法量化,无法索赔。也包括收益也一样。本来精神损失可以补上这一块,可国内精神损失费一般最高5万又扯了个蛋
小二
小二
2025-10-27 02:50
看样子是做鲜切菊花,这个行业错过春节,清明,重阳三大节点,花就一文不值。控花需要很强的技术和非常合适的环境条件,这个花都是单独搞盆栽,对土地,土质依赖不太大,图上其实就有爆花的盆,还有枯萎的盆,所以不是不出花,是管控太差,他这个棚很明显的花期不整齐,控花不好盆与盆之间差异太大。想来到节点也没多少合格花,导致没什么人能收他这点零散的,卖不出去错过时间自然亏损巨大。亏损了赖这赖那,我不说污染会造成多大损失,就光图片这个棚,不是不开花的问题,而是整个棚看上去就是,哪怕开花,也一文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