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密,男子结婚15年,和妻子生下7个孩子,他和朋友合开一家饭店,希望妻子辞职来店里帮忙,妻子拒绝后,俩人闹了矛盾,后来因为饭店经营不善,男子经常喝得酩酊大醉回家和妻子吵架,并在气头上提出离婚,还说7个孩子全部由他抚养,妻子答应后离开了家,这下家务活全落男子头上,他独自带了4个月孩子后彻底扛不住了,直接联系前妻希望复婚,网友:想把免费保姆哄回来罢了! 李德福(化名)和于秀兰(化名)结婚15年,俩人膝下有7个孩子,俩儿子五个闺女。 夫妻俩都是普通人,靠在厂里上班挣点钱,所以一家人日子过得并不富裕,平常窝在一个小房子里,非常拥挤。 李德福这两年看着村里别人开饭店赚了钱,心里痒痒。 6月初,他琢磨着要和朋友合伙开家饭店,想着让媳妇辞了工作,来帮着搭把手。 可于秀兰舍不得那份每月几千块的稳定收入,也担心饭店忙起来了,顾不上照顾那么多孩子,她权衡利弊后,就没答应。 自此,两人因为这件事心里有了疙瘩,然而,这还只是个开头。 饭店开了没俩月,问题就接二连三来了。 李德福先是合伙人间闹矛盾,接着又要面对客流量迟迟上不去的问题,每天睁眼就是房租水电的窟窿。 李德福心里烦,开始借酒消愁。喝多了回家就跟媳妇找茬,从开始的拌嘴发展到摔盆砸碗。 这一天,李德福喝得醉醺醺回家,又因钱的事和媳妇吵起来,他一气之下喊了句:不过就离! 于秀兰也没示弱,两人第二天真就去民政局办了手续,7个孩子全给了李德福。 可离婚没几天,李德福就尝到了苦头。7个孩子大的13,小的才3岁,每天光是做饭洗衣就够他忙活的。 夜里老三老四哭着找妈妈,他抱着孩子哄到半夜,白天老大老二要上学,家里还有老人需要他伺候。 才半个月的功夫,李德福就瘦了一大圈,胡子拉碴的像老了十几岁。 他一想起那天喝多了说离婚,就后悔得肠子都青了。想想以前夫妻俩多恩爱,现在回家冷锅冷灶的,他心里空落落的。 李德福父亲提到这个也来气,说儿子就是让酒给害了。秀兰是个好媳妇,勤快又本分,就是儿子太爱喝酒闹事了。 那于秀兰现在怎么样?记者联系上她时,她表示:离婚我不后悔,过好过坏是我的事。 她说,领完证那天他就把我赶出门,我连件换洗衣服都没拿。后来他喝多了还跑来打我,说我跟同事搂搂抱抱,天地良心,我天天在厂里忙工作,哪有那工夫? 说起复婚,于秀兰说前夫喝酒打人不是一回两回了,我怕了。 不过她也松了口,说看在孩子份上,我可以再想想。但得看他表现,至少得把酒戒了,别再动手。 有人说,这男的要不得。但7个孩子,作为母亲,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感情,是男女双方的事情,与孩子无关。真讨厌嘴上说爱孩子实际把孩子当工具使的人,孩子虽小,心志不小。孩子是人,不是无脑,需要坦诚相待,需要被尊重。 但孩子也不应该用“自私”捆绑父母的情感,父母是孩子的爹妈。但父母也是人,也有善待自己的权利。 也有人说,好马不吃回头草,既然离婚了就绝不复婚。这个男的是看没人照顾父母和孩子了,就想着复婚。要照顾7个孩子,还有两个老人,那得做多少家务呀?想想就害怕,还不如一个人过。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李先生在离婚后对前妻实施殴打行为,直接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第3项“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者,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李先生虽辩称“喝完酒的气话”,但暴力行为已实际发生并造成于女士人身伤害,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 于女士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依据本条向法院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84条确立“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原则。 李先生虽取得七个孩子的直接抚养权,但他“天天喝酒闹事”的习惯及“酒后打人”的行为,已构成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负面因素。 法院在后续抚养权变更诉讼中,需重点审查:李先生是否已戒酒并改正暴力倾向、能否为子女提供稳定成长环境、子女本人意愿等。 如果李先生持续存在酗酒或暴力行为,于女士可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申请变更抚养权。 《民法典》第1083条明确规定,复婚需“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并重新登记,任何一方不得强迫。 于女士明确表示“不复婚,也不会回去”,李先生虽承诺“戒酒并道歉”,但复婚必须建立在双方真实意愿基础上。 如果李先生存在持续骚扰、威胁等行为,于女士可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9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接近或联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