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以推动条例在广西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是广西第一部规范农村供水用水的地方性法规,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自2021年条例实施以来,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统筹推进,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累计落实资金194.28亿元,实施农村供水工程8399个,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农村人口比例达到91.4%和41.3%。但执法检查也发现目前存在条例的宣传不够深入、规模化供水占比仍不够高、饮用水水源污染问题时有发生等情况。
汇报会上,自治区政府汇报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疾病预防控制局、市场监管局结合部门职责依次补充汇报,对执法检查报告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就广西农村供水用水工作重点、难点进行座谈交流。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11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记者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