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磁材(603072)全资子公司包头天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近日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高性能稀土永磁及组件、装备制造与研发项目(一期)的投资协议》,拟投资建设高性能稀土永磁及组件、装备制造与研发项目。
项目规划及进展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全力建设“两个稀土基地”政策,依据战略发展规划,全资子公司包头天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自有及/或自筹资金在包头市投资建设相关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85,000万元,计划分两期建设完成。其中一期项目拟投资21,000万元,一期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根据市场情况开展二期项目建设。
2025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该对外投资事项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
乙方在包头稀土高新区投资建设高性能稀土永磁及组件、装备制造与研发(一期)项目,主要建设高性能稀土永磁及组件、装备制造所需的厂房、配套设施、产线设备、公辅设施及研发中心。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1,000万元,建成达产后根据市场情况开展二期项目建设,预计两期项目总投资约85,000万元。
项目建设期18个月,从2026年3月起至2027年8月。
项目用地:
甲方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提供建设用地,计划供地位于朝阳路以东、机场高速路以南、星辉路以西、春华路以北,地块面积约67亩(以招拍挂确定为准)。
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与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国土)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土地挂牌出让费用及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税费由乙方承担。
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投产后有助于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整体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战略布局,对目前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过,上述项目目前处于筹建阶段,尚需履行部分审批手续,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态势、产业政策、项目进度、经营情况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项目实施进度、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等产生不利影响,导致项目可能无法按计划顺利实施或收益无法达到预期。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