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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试点“户籍—常住”双轨制救助

转自:嘉兴日报

■记者沈洁通讯员陈洁

本报讯作为全省试点,《秀洲区常住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日前发布,该办法面向有救助帮扶需要的常住秀洲外来人员,探索解决该群体由于疾病、失业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制度性保障缺失问题,推动形成“户籍—常住”双轨制救助的秀洲模式,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可持续动力。

《实施办法》帮扶的对象为居住在秀洲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连续一年在秀洲区缴纳社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已领取秀洲区职工养老金的非本地户籍人员,且未在户籍地重复享受相关救助。按照常住人口的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实施办法》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切实做好常住外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保障工作(不含渐退期),待遇发放至本人,不包括其他不符合本办法范围的共同生活成员。

在专项救助方面,切实加强民政、应急管理、教育、人社等多部门协同联动,聚焦外来人口个人或家庭因病、因灾、因学等不同困难情形,精准识别、分类实施专项救助。救助范围包括急难型临时救助、自然灾害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

在其他救助方面,聚焦流动儿童、困难职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需求,切实加强“政府+部门+社会”联动合力,有效推进其他救助帮扶工作。具体包括流动儿童帮扶、法律援助、困难职工救助、慈善应急救助、人道主义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

在出台《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区民政局也鼓励其他部门、单位、群众团体及个人等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常住困难人口帮扶,为其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

划重点:申请办理人员可通过浙里办App“浙里救—社会救助一件事”模块自主申请,也可以到居住地村(社区)或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进行咨询办理。本人无法办理的,也可以委托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救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