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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科创!上海三中院推出12项举措8起案例,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10月14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召开《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保障上海深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新民晚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实施意见》以“保护成果、护航主体、优化生态”为抓手,提出3方面、9项关键任务。

在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助推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方面,新兴领域立规则。针对数据权益保护、AI数据训练、大模型生成物侵权等新问题,依法审理相关纠纷,及时明确司法规则,引导新兴产业健康发展;核心技术强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效发挥刑罚惩治和震慑功能;惩罚性赔偿显威力。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裁判规则,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在惩戒侵权行为、有效救济权利、激励创新创造方面的制度价值。

在加强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助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方面,平等保护全覆盖。妥善审理国企、民企、外资研发中心相关纠纷,助力国企发挥原创策源作用,提升民企“出海”维权能力,助力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能级,增强全球创新要素吸引力;成果转化明权责。明确职务发明权属与利益分配,保障科研人员奖励报酬权益,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人才流动破壁垒。平衡商业秘密保护与人才择业自由,依法处理科技人员离职引发的纠纷,为科技人才合理流动、创新企业竞相涌现提供有力支撑。

在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构建一流创新生态方面,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并重。准确认定知识产权正常行使行为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界限,保障各类企业公平获得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破除“内卷式”竞争,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依法打击遏制阻碍科技创新行为。遏制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避免诉讼成为干扰竞争对手正常发展、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优化创新创业法治环境;协同保护聚合力。完善“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程序衔接,联动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业协会,形成保护合力,以更大力度提升协同保护效能。

上海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席建林指出,为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见效,上海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同步推出三大保障:健全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机制、建设高水平专业审判队伍、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审判,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科创高质量发展。

发布会上,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二庭庭长钱光文通报并解读了8起科技创新领域的典型案例,案例涉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数据权益等重点和新兴技术领域,包括全国首例制售盗版“加密狗”侵犯医疗软件著作权的刑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