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借贷纠纷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借钱容易还钱难,胜诉容易执行难的问题困扰着不少出借人。口头约定的利息是否算数?丈夫私下借钱妻子不知情需要承担还款义务吗?10月14日,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聚焦借贷纠纷,山东良建律师事务所的伏晓慧律师与邓洪杰律师现场接听电话,解答市民疑惑。
上午9点30分,热线电话如约响起,一位76岁的先生来电咨询。“多年前,我借给战友10万元,当时战友说这笔钱的用途是给他的儿子使用,现在战友去世了,他的儿子躲避赌债也不接我电话,我年纪大了也找不到他,该怎么办?”伏律师了解到,来电市民有当时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
“针对这种情况,实际借款人为老人的战友,虽然在聊天记录中提到了这笔钱的用途,是准备给他的儿子使用,但是由于借条上并没有其儿子的签字,因此无法直接让其儿子还款。”伏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老人的战友虽然去世了,但并不代表债务关系就消失了。“债务人去世之后,他的遗产继承人有义务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也就是说,去世老人的老伴、孩子如果继承了遗产,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的。”
伏律师建议来电老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考虑诉讼手段,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落实老人的财产线索,有无房产等,将老人的法定继承人诉至法院。”
市民王女士打来热线询问,某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其父母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了月2%的利息,并签订了借贷合同。“然而到期后该公司却拒不偿还,我和父母多次跟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协商,后来,工作人员也联系不到了。”
王女士表示,无奈向法院起诉。“但法院却以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驳回起诉,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签订的借贷合同怎么就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了?”
了解完详情后,邓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由于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受害人众多,为防止有的受害人获得足额清偿而有的受害人却根本不能得到补偿的现象发生,只要是涉及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件,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了就要移送公安机关。因此王女士的父母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申报债权,在刑事案件中通过追缴、责令退赔等途径实现救济。”邓律师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很可能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
问题1:借款时口头约定的利息是否有效?
徐先生和彭先生是朋友关系,2022年的时候,彭先生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徐先生借款,因为比较信任,徐先生就答应了。借钱的时候,彭先生写了一张借条,借条里写明了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没写利息。但当时两人口头约定了利息为月息2分(年利率24%)。如今早已过了借款期限,彭先生不仅没还本金,连约定好的利息也一直拖着不还。徐先生曾找他催要了好多次,每次他都找各种理由推脱。徐先生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本金和利息,她询问律师,当时他们只是口头约定了月息2分,没写在借条里,法院会不会认可这个利息约定?如果不认可,自己该要求彭先生还多少本金和利息,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徐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民间借贷相关司法实践,借贷双方的利息约定并非必须以书面形式为准,口头约定利息若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法院是可以认可的。您与彭先生口头约定了利息,若您能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双方沟通利息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或彭先生曾按约定支付过部分利息的转账记录等,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利息约定,法院会对该口头约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您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仅以口头陈述主张利息,可能面临法院无法认定利息约定的风险。
至于你们口头约定的月息2分(年利率24%),2020年第二次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您与彭先生约定的年利率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LPR的四倍,则超出部分的利息主张,法院将不予支持。因此,如果您起诉后能提供借条、资金交付凭证,以及证明口头利息约定的相关证据,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彭先生向您偿还借款本金,并以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支付自借款出借之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在此也提醒大家,在涉及民间借贷时,建议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核心条款,避免因口头约定或条款不明确引发纠纷。
问题2:丈夫私下借钱赌博,妻子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李女士和丈夫结婚五年了,家里的日常开销主要靠两人的工资,虽然不算富裕但也还算稳定。前段时间,突然有人找到李女士,要求他们夫妻共同偿还30万元借款本金和利息。李女士当时就蒙了,在追问下丈夫才说出实情。他大概在一年前以个人名义跟他人借了30万,当时跟对方说这笔钱是用来投资生意的,但实际上他把钱全都拿去赌博了,现在输得一干二净,根本还不上。李女士听后很无奈,丈夫借钱、用钱的整个过程自己都一无所知,家里也从来没见过这笔所谓“投资生意”带来的任何收益,日常生活也没有因为这笔钱有任何改善。她询问律师,丈夫是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自己既没签字也没追认,而且这钱根本没用于家里,她真的要跟丈夫一起还吗?
律师说法:李女士,您无需对该30万元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法院大概率会认定该债务属于您丈夫的个人债务。根据您的描述,您丈夫借款时您完全不知情,既未在借条上签字,事后也未通过任何形式追认该笔借款,显然缺乏夫妻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不符合该规定中“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认定要件。另外,该款项实际用于赌博这一非法活动,并未投入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未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符合该规定中“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认定要件。
建议您重点准备相关证据,比如证明您无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证据:证明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证据等,作为进一步抗辩的理由。在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中,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方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提供关键证据,其主张难以得到法院支持。若法院判决您无需承担责任,后续基本不存在法律风险。对方无权就同一债务再次起诉您,也不能申请执行您的个人财产。但需注意,您丈夫的个人财产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以偿还债务,若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依法分割后执行属于您丈夫的份额,不会影响您的个人份额。
问题3:欠债不还,保险保单也可查封
李先生来电咨询,多年前向朋友朱某出借款项大概30万元,用于朋友经营汽车美容中心资金周转。“这30万元分为两笔借的,其中一张借条上有他妻子的签字,但是现在他未按约定还款,且故意躲避,不接电话。”李先生告诉律师,现在他准备通过诉讼解决,“如果起诉的话我是否可以将夫妻两人一起列为被告?后面如果胜诉了,他如果仍然不还钱,在执行阶段,需要注意些什么?”
律师说法:第一,鉴于借条上朱某妻子的签字,依法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将朱某妻子作为共同被告。第二,其朋友作为个体工商户唯一股东,借款又用于了个体工商户经营,诉讼时依法将其朋友的个体工商户作为共同被告,增加被执行人,使得后续执行多了一份保障。
“鉴于债务人存在故意躲避的情况,可以预判即使胜诉后,其也有很大程度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因此,建议您寻找专业律师提前落实对方的财产线索。”伏律师建议李先生提前考虑执行风险,通过申请查封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以保障后续执行的顺利。“除传统房、车、存款等财产外,保险保单也可以纳入查封范围,建议详细寻找相关线索,避免对方恶意转移财产。”
(半岛全媒体记者尹彦鑫蒋凯宋泓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