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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科技回复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司法拍卖买受人情况披露,公司将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实控人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司法拍卖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

2025年7月22日,7位自然人及1位法人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大恒科技1.3亿股股票。此次司法拍卖各买受人涉及资金合计为17.12亿元。其中,李蓉蓉资金3.62亿元,部分自筹;周正昌1.71亿元,来自家庭自有;王晓平2.37亿元,部分自筹;杨润中2.37亿元,来自家庭自有;傅泽远2.28亿元,部分自筹;黄鹂1.26亿元,均为自筹;华锦洲1.13亿元,部分自筹;中国新纪元2.37亿元,为自有资金。

关于买受人关系,李蓉蓉与周正昌于2025年8月16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为一致行动关系,其他买受人均声明不存在关联、资金往来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各买受人从第三方融入资金情况及偿还安排各异,借款期限多为1年,利率不等。同时,各买受人均声明相互之间不存在关于拍卖股份利益分享、亏损分担、后续减持等方面的约定或潜在安排。

在一致行动关系及控制权方面,除李蓉蓉和周正昌外,其他买受人联合竞拍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情形。各买受人均声明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第三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郑素贞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李蓉蓉与周正昌合计持股9.26%,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但公司股权结构分散,第一大股东无法单独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公司判断将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此外,各买受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人资格,公司前期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对于公司而言,控制权变更可能存在控制权变动风险、市场波动风险,但暂未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通过强化公司治理机制、优化股权结构、增强外部监督、构建核心团队及传承企业文化等措施,应对控制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