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邯郸日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详见附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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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详见附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