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们确认调解协议内容…”数小时的调处后,承办法官用略显沙哑的嗓音引导当事人。9月11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人民法庭充分秉持“如我在诉”理念,采用集中调处的方式化解同一被告所涉三起民事纠纷。
被告吴某承包某项目后,向原告某建材公司购买建材后拖欠货款。施工期间,被告吴某雇佣原告姜某、原告吕某参与建设并拖欠两人工资款。为追讨欠款,建材公司、姜某、吕某先后对吴某提起诉讼,三案涉案金额总计3万余元。为提高调解效率,在释法答疑并征得各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对三案进行集中调处。经调查,三案均事实清楚、不存争议,但被告吴某所包项目因尚未验收和结算,致使其暂无能力一次性付清三案所欠款项。
前期调解中,承办法官根据被告吴某现有支付能力和三原告的各自主张,以紧扣实际情况、兼顾各方诉求为出发点,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调处方式,打破调解的时间和空间限制,降低诉讼对经营和工作的影响;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和请求,承办法官在法律范围内及时予以考量和满足,以进一步减轻诉累的做法为矛盾降温、为协商铺路。被告吴某尽力筹集1.2万元后,承办法官马不停蹄的围绕该首期款的分配及后续还款计划继续主持协商。
经过倾心倾力的调解,三原告于11日下午均与被告吴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兑付首期款项,三案同时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