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生前赠与女友房产,去世前通知家人撤销
恋爱同居18年,男方曾三次出具赠予房屋的相关书面协议,表示将该房屋赠与李女士赠与女方房产,不料男方去世3个月后,男方母亲(男方唯一法定继承人)通知女方本人已撤销赠与行为,女方傻眼了!看昌平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
庭上女方说男方多次以书面形式表达了赠与房屋的意愿,但因女方购房资质问题一直未过户,协议合法有效,男方母亲应该继续配合履行赠与协议。
但令女方没想到的是男方母亲拿出男方去世前一个月的撤销赠与的证据,彻底打脸了!2023年5月,在两名好友见证下,由男方口述、其家人录制形成撤销赠予的相关通知材料,且男方在该材料落款处签字、捺印。
这个案子男方偷偷背着女方撤销赠与,生前并未送达女方,是否撤销有效?答案是肯定的,虽然生前没有让女方知道,但他去世后由其法定继承人发出撤销赠予的相关通知的行为能够产生撤销赠与的后果。最终经法院一审二审女方均败诉。
这个案子女方败诉在于法律规定赠与撤销有法定撤销和任意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房产即过户前,动产比如钱即交付前,可以反悔。特例以下三种情况不能反悔:
(一)公证过的赠与;
(二)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赠与;
(三)道德义务的赠与。
本案女方面临就是房子没过户,又不属于3种破除反悔的情况,男方的继承人可以继承男方在赠与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这其中就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其实女方如果想破解,即便没有购房资格,也可以在男方生前做赠与公证,甚至可以做遗赠扶养协议的公证,都可以实现在男方去世后顺利取得房产,这两种情况都不是轻易可以撤销的,要么双方协商,要么只能起诉主张,都不至于像女方这样开庭才知道男方留一手的被动打脸。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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