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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凌晨擅闯被咬伤致死,家属索赔53万,网友质疑,法院这样判!

上海浦东,男子在当地承包鱼塘,兼营宠物寄养,一老太凌晨擅闯鱼塘被2条恶霸犬咬死,家属索赔53万,法院判决,除前期已支付2

上海浦东,男子在当地承包鱼塘,兼营宠物寄养,一老太凌晨擅闯鱼塘被2条恶霸犬咬死,家属索赔53万,法院判决,除前期已支付20万,还需要赔偿30万!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称,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恶霸犬伤人致死案。老祁父子承包鱼塘兼营宠物寄养,申先生将两条恶霸犬寄养于此。

事发当天,凌晨陈老太散步时擅自进入鱼塘,被这两条恶霸犬撕咬致死。事发后老祁赔家属20万元,家属索赔申先生约53万元,法院追加老祁父子为被告。

法院经审理,申某养禁养犬、老祁父子看管失职均有过错,扣除老祁已支付的20万元,判决申先生赔偿30万元。

(来源:深圳新闻网)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留言:私人之地可以擅闯了,依据就是这个案例。如果老太把狗打死,就是另一个案件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禁养烈性犬伤人,饲养人无免责空间!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247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警方公布的禁养名录中,明确将具有攻击性的斗牛犬类纳入禁养范围,恶霸犬显然在此列。

所以说,即使不少网友疑惑:“私人领地能随便闯?”“难道闯错地方受伤还要主人买单?”本案中,最关键的一点的是,伤人的恶霸犬属于上海明令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

这意味着,无论申先生是否采取了防护措施,也无论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禁养犬造成损害,饲养人都必须担责。

与此同时,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此类案件中饲养人主张减轻或免责的,法院不予支持 。

本事件中,申先生明知恶霸犬属于禁养犬仍饲养,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于法有据。

第二,私人领地并非“法外之地”,管理人需尽安全义务!

首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本事件中,有网友觉得“私闯民宅受伤活该”,但法律上并非如此绝对。老祁父子承包的鱼塘虽属私人经营区域,但作为宠物寄养的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所以说,按照这个思路来分析,老祁父子作为狗的主人,未能有效管控禁养犬,也未采取足够安全措施防止外人误入后遭受伤害,属于看管失职。

并且,即便陈老太是擅自闯入,管理人的过错仍不能免除,这也是法院追加其为被告并认可其前期20万赔偿的法律依据。简单说,私人领地可以禁止他人进入,但不能因此放任危险存在。

第三,受害人有过错不代表侵权人免责,责任划分看因果!

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只有在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才能减轻责任,而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陈老太存在故意激怒犬只的行为 。

本事件中,陈老太凌晨擅自进入他人承包的鱼塘,自身确实存在过错,这一点毋庸置疑。法院的判决正是基于多方过错的综合认定:

申先生养禁养犬是主要过错,老祁父子看管失职是次要过错,陈老太擅自闯入是自身过错。

因此,三者共同导致了悲剧发生,因此责任需合理分担,而非简单归咎于某一方。这也回应了网友“老太打死狗会是另案”的疑问——

若老太为自保打死恶犬,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但本案中是恶犬主动伤人,侵权责任主体明确。

最后,这起悲剧给所有人敲响警钟:养犬必须守规矩,禁养犬坚决不能碰;经营场所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能放任危险;

同时普通人也要尊重他人领地,切勿擅自闯入。每个生命都值得敬畏,法律的判决既是对逝者的告慰,也是对生者的警示。

你觉得法院的判决合理吗?如果是你遇到类似情况会如何处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也别忘了点赞关注,跟着何律师学习更多实用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