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异孩子私立学费,终究妈妈承担了所有?
读到人min法院报这个案例,副标题是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实话说读完感到很心酸,案情摘录节选如下:
案情是这样的,父母离婚后,儿子抚养权随女方妈妈,男方每月付1400元生活费并承担教育费,当年孩子刚刚八岁。
2022年9月,小李就读某私立高中,每年学费和住宿费合计61000元。至2023年底,王某在支付小李三个学期的教育费、住宿费、校服费93260元后,向李某索要教育费,但李某以私立高中学费昂贵为由拒绝支付。
庭审男方说孩子可以读公立高中,他没同意孩子读私立高中。妈妈说孩子没考好,公立高中选择不大,综合学校情况和孩子意愿,最终选了这所高中。孩子到庭表示,爸爸很少关心自己学习,自己没考好,导致公立不能上好学校,自己想好好学习改变人生。
另查明,李某名下有3套房产及2辆机动车,财力较为殷实。小李在当前私立高中的学习成绩较为优异。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夫妻离婚时约定小李的教育费由李某承担,双方虽未对教育费具体内容作出明确约定,但该费用应以必要、合理为限,且应与小李的实际需要及李某的经济负担能力相匹配,并结合本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本案女方未与男方协商即决定孩子就读学校,对造成本案结果存在一定责任,且女方作为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方,其在参与孩子学校选择方面影响更大,故责任相对更大。
另一方面,作为父亲,应对孩子的学习成绩、就读学校选择范围明知并主动参与决策,对造成小李在私立高中就读也存在一定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女方承担私立高中费用的60%,男方承担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