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到底什么时候能搞一套真正有威慑力的惩治体系,就因为不满十二岁十四岁十六岁十八岁,所以打完人就算了吗? 每起事件都是轻描淡写的带过,那岂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为了不挨打而先发制人变成施暴者”?
建议未满十八岁犯罪的人,由其监护人代替负刑事责任,若监护人不愿意,由该未成年自己负刑责,计入档案




所以到底什么时候能搞一套真正有威慑力的惩治体系,就因为不满十二岁十四岁十六岁十八岁,所以打完人就算了吗? 每起事件都是轻描淡写的带过,那岂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为了不挨打而先发制人变成施暴者”?
建议未满十八岁犯罪的人,由其监护人代替负刑事责任,若监护人不愿意,由该未成年自己负刑责,计入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