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可燃介质管道不得采用板式平焊法兰。主要由于板式平焊法兰强度不够,易造成变形和泄漏。
问题点:剧毒气体管道使用平焊法兰

《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规范》SH/T 3059-20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中公称压力不大于PN420(CL2500)、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使用温度范围的管道组成件的选用。不适用于非金属管道。
7.3.1法兰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法兰型式、结构尺寸应符合SH/T 3406或与其相当的标准规定;
b)法兰许用工作压力应根据法兰标准中所列的压力-温度额定值确定;
c)有毒、可燃介质管道不得采用板式平焊法兰;
d)承插焊和螺纹法兰不得使用在可能发生缝隙腐蚀或严重腐蚀处;
e)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PN20(Cass150)的管法兰采用缠绕式垫片或金属环垫时,宜选用对焊式或松套式法兰;
f)在剧烈循环工况下,应选用对焊式法兰。
常用毒性介质、可燃介质: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GB/T 20801.3-20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 GB/T 20801.1范围界定的压力管道的设计和计算。
5.1.8.9 有毒、可燃介质管道不得采用板式平焊法兰。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年版)》GB 50316-200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42MPa的工业金属管道及非金属衬里的工业金属管道的设计。不适用于下列管道的设计:
1、制造厂成套设计的设备或机器所属的管道;
2、电力行业的管道;
3、长输管道;
4、矿井的管道;
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
6、地下或室内给排水及消防给水管道;
7、泡沫、二氧化碳及其他灭火系统的管道;
8、城镇公用管道。
13.1 A1类流体管道的补充规定:
13.1.3.6 法兰的选用要求:
(1)不应采用平焊(平板式)法兰。

13.2 A2类流体管道的补充规定:
13.2.6 不宜采用平焊(平板式)法兰。

A1类、A2类流体:
A1类:在本规范内系指剧毒流体,在输送过程中如有极少量的流体泄漏到环境中,被人吸入或与人体接触时,能造成严重中毒,脱离接触后,不能治愈。相当于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I级(极度危害)的毒物。
A2类:在本规范内系指有毒流体,接触此类流体后,会有不同程度的中毒,脱离接触后可治愈。相当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Ⅱ级及以下(高度、中度、轻度危害)的毒物。
常见的法兰形式:

螺纹法兰

对焊法兰

平焊法兰

承插法兰

松套法兰

法兰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