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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法院终审判决赖着不走,宜宾天成房产公司这招真损

宜宾叙州区南岸西区宜都崇文小区外地面停车场有200个左右的停车位,此前一直由宜宾天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房产“)与

宜宾叙州区南岸西区宜都崇文小区外地面停车场有200个左右的停车位,此前一直由宜宾天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房产“)与该小区前4任业委会签订租赁管理协议。近期,因未取得小区业主大会的表决授权,经过法院的一审、二审,已经做出判决确认第四届业委会与天成房产签订租赁管理协议的决议无效,协议即丧失了法律基础。小区第5届业委会 遂要求收回停车场,但天成房产赖在停车场不移交,导致部分业主自发在停车场门口“打麻将”。

业主们在停车场外“打麻将”

宜宾宜都崇文小区外面的餐饮店很多,每天进出小区外地面停车场的车辆也不少。日前,部分业主在该小区外停车场摆着长凳子,并在打麻将、喝茶。进出停车场的小车司机表示,这样很不方便。

▲11月18日,小区部分业主在停车场门口外。

据知情的业主介绍,这是因为停车场本来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一审、二审法院都已经判决了。“业主们也是在执行法院的判决。“业主们表示,承包方死守着不把停车场还给业主,业主们也没法。

▲张贴在停车场门口的公告。

宜都崇文小区业主委员会提供了一份《宜都崇文小区停车场有关事项的协议》,此前由天成房产与宜都崇文小区的前4任业主委员会均进行了签订。该协议显示,作为承租方的天成房产每季度只需交现金15000元,年租金为60000元,此外,该协议还规定这60000元的租金还按照40%给天成房产进行分成。这些年来,租金并未上涨或减少,这个分配比例也未进行过更改。

业主将天成房产告上法庭

2023年底,随着小区业主委员会更换,三名小区业主在查阅资料时,发现第4届业委会与天成房产签订了《宜都崇文小区停车场有关事项的协议》,业主们认为,一个拥有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左右、197个固定停车位的停车场的经营事项,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完全蒙在鼓里。 “没有开过业主大会,更没有通知业主进行表决。”业主代表表示,严重侵害了业主的权益,遂将天成房产告上了法庭。

▲叙州区法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

第5任业委会成员表示,进行工作交接时,上一任业委会的人并未向他们告知和交接停车场相关事宜。

天成房产未履行法院判决?

作为被告方的天成房产认为,该小区是其开发的第一个小区,对于原告业主们所说的停车场属开发商所有,10多年来没有争议,与之前业委会约定的分成比例,是对小区全体业主的支持。此外,天成房产认为,地下停车位近100个,是交由业委会出租。天成房产收取的物业费只有市场价格的一半。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终审判决。

天成房产认为,小区外停车场的协议并没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不应该被认定为无效。

2025年1月7日,叙州区人民法院对此事做出一审判决【(2024)川1521民初9533号】:撤销宜都崇文小区业委会与天成房产签订《宜都崇文小区停车场有关项的协议》的决定。

不服判决的天成房产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25年7月15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5)川15民终866号】。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其上诉进行了驳回,对一审判决进行了维持。

业委会多次发函,天成房产认为是刻意曲解

此事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后,按照道理来说,天成房产只需遵照执行就可以告一段落了,但是天成房产并没有遵行。

2025年8月1日一份有众多业主签名要求收回停车场的报告先发给业委会。

业委会为此向天成房产分别于 2025年8月14日发出磋商函,希冀天成房产能在2025年8月31日起逐步将停车场经营权移交,但是未能得到解决。

2025年11月9日,业委会就此事再次向天成房产发出要求收回停车场经营权的函件,并告知天成房产在11月13日启动收回停车场经营权和介入停车场经营管理。

在2025年10月23日,天成房产做出了一份回函,在回函中,在协议到期之前,仍有履行基础。并提出业委会认为“撤销签约决定”等同于“协议自始无效”,是对判决结果的刻意曲解,若坚持认为“赢了官司”,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川恒和信(宜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判决撤销了宜都崇文小区业委会做出的决定,业委会基于该决定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丧失了协议基础。但基于生效判决仅对业主请求撤销业委会决议的法律关系作出了判决,对业委会与第三人签订的涉及共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合同如何处置,可另行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处理。

本平台将对此事保持持续关注。

来源:首城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