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检察官被举报“藏匿证据”的消息引发关注。从法律角度看,这起涉及“安徽九旬老人黄自然案件”的事件,暴露出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严重违规甚至违法行为。那么,普通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该如何识别并依法维权呢?本文尝试用通俗的语言,结合该案细节,为大家做一次普法梳理。
案件中涉及的几类违法行为
1. 藏匿无罪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有义务全面收集证据,不能只挑有罪的,忽略无罪的。如果故意藏匿能证明当事人清白的证据——安徽阜阳黄自然父子案件中提到的9盘录音录像资料——就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
2. 伪造法律文书检察官在回复九旬老人黄自然的信访时,声称判决书里认定了“四份协议”,而实际判决中只有三份。这种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3. 刑讯逼供与非法取证法律严禁通过折磨、疲劳审讯、喂药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如果存在连续审讯72小时、非法关押超过两个月等情况,涉事人员可能构成“刑讯逼供罪”。
证据面前,真相不会沉默
工商档案vs 伪造收据案件中,检察官王某(现任市纪委干部)、马某(现任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主任)等人拿出一张“刻章收据”作为证据,但该收据没有交款单位、没有收款人签字,甚至“刻字店”在工商系统中根本不存在。而连续多年的工商年检记录,则清晰证明相关印章早已在使用。孰真孰假,一目了然。
司法鉴定不被采信公安机关和司法鉴定机构都出具鉴定,认为协议上的印章是真实的,但检察官却以“肉眼看起来不一样”为由不予采纳,这明显违背了“专业鉴定优先”的法律原则。
卷宗数量不一致案件在移送起诉时,侦查卷宗有14册加9盘录音录像,但起诉时只剩下12册。这种“选择性移送证据”的行为,属于严重程序违法。
如果你遭遇不公,可以这样做
向更高层级举报如怀疑地方办案不公,可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2388.gov.cn)实名举报,写明关键人和关键事由,争取上级督办。
申请检察监督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提级管辖申请》,附上判决书与答复函的矛盾之处、关键证据材料等,请求上级检察机关介入。
追究伪造证据者的责任对伪造证据的行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伪造人与使用者的刑事责任。
及时保全证据为防止证据“丢失”或“损坏”,应尽快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方式,对关键视听资料等证据申请公证固定。
维权也要注意方法
善用专业渠道除了网络举报,也可通过《中国法律评论》等专业媒体的内参渠道反映问题,避免不实信息传播。
宪法赋予你权利如果维权受阻,别忘了《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申诉、控告的权利,必要时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求助。写在最后
司法公正不应只是一句口号。当执法者自身涉嫌违法,老百姓更要勇于依法维权、理性发声。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任何“暗箱操作”都应在法律的阳光下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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