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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在保安室与女友发生关系时猝死,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法院判了

北京,男子在公司当保安,每天吃住在公司门口保安室内,晚上在与女友发生关系时猝死,男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获得赔偿,法院判了!

北京,男子在公司当保安,每天吃住在公司门口保安室内,晚上在与女友发生关系时猝死,男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获得赔偿,法院判了!

男子在公司当保安,平时工作和住宿都在公司门房保安室内,负责大门值守工作。

一天晚上男子在与女友约会发生关系时,男子身体出现状况,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后公安机关认定为猝死。

男子的儿子认为父亲每天工作24个小时,又死在保安室里,应该属于工伤,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是当地人社部门却认定男子不属于工伤,不予认定。

男子儿子不服提起法律诉讼,一审法院认定男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撤销人社部门不予工伤认定的裁定。

可是公司和人社部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男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死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应认定为工伤。

此事发生后,引发网友热议,有的网友说,其实很合理,逻辑也很简单:谁叫你二十四小时。因为24小时里包含了人的基本生理需求时间,吃喝拉撒睡,既然你一分钟都不给,自然要承担一分钟都不遗漏的责任!

也有的说,上班做这种事也是工伤,我当老板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还有的说,我给大家普法,第一单位让员工24小时上班,那么他在工作时间和女友解决生理问题是不违法的,应为单位让员工24小时值班是违法在先,所以认定工伤在法律上是行的通的,因为工伤认定的标准就是在工作时间地点发生事故或死亡的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标准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第十五条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男子虽然在和女友发生关系的时候猝死,看似和工作没有关系。但男子在保安室里工作和居住,每天24个小时都在工作,而这间保安室也是他的工作地点,还是在这发生的意外。

所以男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认定为工伤。

公司如果不是让男子24小时在岗执勤工作,估计也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吧!

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佛山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