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11月5日讯(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杨希 通讯员 思法)恋爱时携手买下的商品房,曾是满心期待的“小窝”,可分手后却成了甩不掉的“麻烦包袱”,刚组建家庭的新生活,总被这桩旧纠纷“绊着脚”。
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恋爱散场后的房产纠纷。让我们来看看,法官是如何拆开这个“债结”,解决“房忧”的。
恋爱时共同买房 分手后追讨购房款
申请执行人小尧与被执行人小蕾(均为化名)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登记为两人共同所有,并共同向银行办理抵押按揭。
二人分手后引发财产纠纷,小尧起诉小蕾偿还购房款、按揭款等50余万元。房子的按揭一直是小尧按月归还,但因双方发生共有财产纠纷,小尧就不再继续偿还按揭款了。银行也已就此对二人提起金融借款合同诉讼,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
此时小尧已结婚,名下却挂着和前女友的共有房产,不仅要追讨50余万元的购房款、按揭款,还得面对银行的催债,种种状况影响着他的家庭生活,因此他坚决要拍卖房子。而小蕾除了这套共有的房产份额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更棘手的是,这套房子的市场价值已不足以全额清偿银行抵押债权。
找到突破口 “共有份额”换债务
法官没有急着按“拍卖清抵押”的常规路径走,而是先跟小尧沟通。执行法官了解到小尧不是非要“逼”着卖房,只是新婚家庭里,这套共有房产像根“刺”,不拔掉心里不踏实。摸清了症结,法官琢磨出第一个突破口——“共有份额换债务”的履行方案。
经多次协调,小尧终于同意。他说:“只要小蕾放弃共有份额,我愿意继续支付按揭,并免除小蕾的债务,不再追讨那50多万元。”
本以为僵局就此破除,可房产上的抵押登记又成为阻碍。小蕾放弃共有份额,意味着要求银行放弃对小蕾追偿并放弃小蕾共有份额的抵押债权。对于国有金融机构而言,这样的操作没有先例。
带押过户+贷款重组 实现“三方共赢”
眼看方案要“卡壳”,执行法官突然想起,银行起诉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正在法院审判庭审理。
法官立刻启动审执协调机制,执行局与金融审判团队召开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经讨论,创新提出了“带押过户+贷款重组”的双重解决方案。
由审判庭、执行局分别做抵押银行及小尧、小蕾的工作:小蕾不用先清抵押,而是直接把房产份额带押过户至小尧名下,小尧不再向小蕾追债,并自愿承担剩余的按揭贷款;银行变更调整按揭贷款合同,与小尧协商制定新的还款方案。三方顺利达成一致意见,既保债权又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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