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缘起纠纷:正当防卫被颠倒的最初争议
1991年10月,一场闯入冲突开启了数十年的维权历程。据2025年10月24日版《刑事申诉书》记载,43岁村民阳某持刀闯入另一村民家中,对15岁的当事人王某实施数小时追杀,行为已危及王某生命安全。面对成年人的持刀威胁,年少的王某只能仓皇逃窜,途中腰部受伤,最终为自保不得已砍伤阳某,属典型的正当防卫。现场被阳某砸烂的新房门痕迹长期留存,成为还原真相的关键实物证据。
然而,案件处理却背离事实:持刀闯入的阳某未被追究责任,置身事外;而实施正当防卫的王某,则被认定为“故意伤害”。1991年11月25日,原江北县公安局法医作出的重伤鉴定,对案件的定性产生了关键影响。尽管江北县人民医院门诊病历显示阳某左膝有刀砍伤愈合痕迹,但该病历仅能证明伤情存在,无法改变事件起因与正当防卫的本质。
更关键的是,这份重伤鉴定自始不具法律效力。2025年11月12日版《刑事申诉书》指出,原江北县人民医院片号45565的X光片,清晰显示阳某左膝诸骨及腓骨无明显外伤性骨折,这一核心证据直接否定“重伤”结论,却被鉴定法医刻意隐瞒。基于这份存在争议的证据作出的鉴定,该鉴定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存在重大疑问,这直接导致了王某一家的后续困境,甚至导致15岁的王某被迫中断九年制义务教育,失去受教育机会。
二、漫长复核:鉴定结论反转后的维权困境
1998年,事件迎来真相转折。重庆市法医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后,于9月1日将“重伤”更正为轻伤。这份基于完整证据链的结论,与1991年的原鉴定结论形成根本对立,这不仅对原鉴定的准确性提出了重大质疑,也为王某的正当防卫主张提供了关键支持,成为维权的核心支撑。
从申诉方的角度看,原鉴定结论被变更后,案件理应重新审查,但王某一家的维权过程依然漫长。基于轻伤鉴定及王某未满十六周岁的法定情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9月7日发函,将案件退回渝北区公安分局处理,这一结果在2025年11月10日检察院的回复中得到确认,却仅将案件转送,未推动实质进展。
据当事人陈述,2024年3月12日其向渝北区检察院提交全部证据与申诉材料,近一年半后被要求重新按格式提交;2025年10月24日再次提交后,十余天内便收到不予受理答复。期间,当事人于2025年8月15日向重庆市公安局信访,最终仍被转送渝北区公安分局,陷入“提交—退回—转送”的循环。
渝北区公安分局曾派员了解情况,起初工作人员对1991年的原鉴定结论进行了解释,在当事人出示轻伤结论后无言以对。《专门程序处理告知书》显示,当事人对原鉴定结果的异议及赔偿诉求,已转送分局相关支队处理,但未明确时限与流程,维权仍在等待中。而那份已被变更的重伤鉴定结论,对王某产生了长期的负面影响,使其错失学业,人生轨迹彻底改变。
三、多重纠葛:案件对家庭与证人的波及
这起存在争议的案件,不仅改变了王某的人生,更对其家庭造成了深重的负面影响。多年来,家人为洗刷冤屈奔波于各部门,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与财力,平静生活被彻底打乱。长期的精神压力与生活重担,让家庭成员身心俱疲,家庭关系濒临破裂,家庭长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案件的影响还波及到一位证人。2001年5月10日的《情况反应》中,一名现场木工目击者称,1991年其亲眼目睹阳某追杀王某,后向检方、警方如实作证,2001年案件民事诉讼开庭后,又向当事人律师陈述事实。但据其陈述,此次作证后他遭遇了不当对待。
据其陈述,2001年4月17日庭审结束后,据其陈述,2001年4月17日庭审结束后,他被当地法庭工作人员带至办公室。其称在此期间遭遇了不公正对待,并被要求承认“受王某家属或律师指使作伪证”。据其称,在当时的情况下,他被迫按工作人员口述写下检讨书,部分文字由对方代写,内容被迫承认“妨碍执行公务”“作假证”。而证人始终强调,自己所作证词均为事实,若有虚假愿受法律制裁,其遭遇折射出案件处理中的深层问题。
从1991年到2025年,门诊病历、鉴定书、信访告知、情况反应等材料,串联起的不仅是维权历程,更是一段充满艰辛的维权历程。
四、岁月回响:跨越三十余年的等待
三十余年过去,这桩事实清晰的案件仍未了结。从1991年阳某持刀闯家,到1998年鉴定反转,再到2025年持续申诉,王某一家的维权历程已持续三十余年,过程漫长。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阳某持刀闯入的行为应被追责,而王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应被认定为“故意伤害”;原法医隐瞒证据作出的重伤鉴定无法律效力,却对当事人权益造成了长期影响。这些事实有多重证据佐证,足以推动案件纠正,却因部门辗转陷入僵局,申诉屡屡被驳回或转送。
数十年等待中,王某失去学业,个人发展受限;家庭承受经济与精神双重压力,陷入困境;证人因如实作证遭不当对待,冲击公众对作证制度的信任。望这起长期未决的案件能够依法得到处理,这关乎当事人的切身权益。此案的依法妥善处理,对于当事人而言至关重要,也将是对其漫长坚守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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