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4年9月,江西赣州某技术学院新生赖某因无法忍受几名室友抽烟、通宵打游戏的宿舍环境跳河自杀;

赖某于2024年9月18日入学,被分配至6人间宿舍;
5名室友中有4人整日在宿舍内吸烟,宿舍“满地烟头、乌烟瘴气”,并且凌晨2点仍在喧闹打游戏;
赖某对烟味极度敏感,多次出现窒息感,睡眠严重受阻;
9月20日,赖某通过微信向辅导员求助:“我室友5个有4个整日抽烟,实在适应不了”;
“再这样下去,我真要跳了,真的窒息”;
但是,辅导员却以“太远了不好管理”推诿,后续虽承诺协调,但没有实际行动;
9月23日,辅导员发现赖某语音无回复后,学校报警;
9月24日,赖某的尸体从位于赣州市经开区某区域的一条河中找到;
人已经溺水死亡。
家人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对于赖某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学校承担30%过错责任,赔偿赖某家人约30万。

(2)
18日入校,24日溺水身亡;
前后不过6天;
如果对于一个糟糕环境的忍耐力只有区区6天;
那当事人就是个对压力极其敏感,适应环境的能力比较差的人;
这样的人住集体宿舍本身就是一场灾难。
住在集体宿舍中,室友之间能相互习惯,相处和谐的情况极少;
而发生矛盾反而稀松平常;
自己会被他人的行为举止影响,同时自己的言行也在影响别人;
大学宿舍生活本身就是对生存能力的一种磨练;
不可能期待事事让别人迁就自己;
需要融入集体生活,遇到问题时也要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可能赖某入住宿舍当天就发现情况不对;
一天后,赖某就提出换宿舍;
但是换宿舍这种事,有可能学校并没有多余的宿舍可换;
一个人换宿舍,会涉及多位学生都要换;
即使有多余宿舍,学校可能出于管理的需要,并不愿意因为一点点不能适应就为学生大开绿灯;
否则日后会有更多的学生会随随便便换宿舍;
所以,老师也不会轻易同意换宿舍。
不过,宿舍有宿舍的基本纪律;
抽烟喝酒,彻夜聊天打游戏,这些都应该是被禁止的;
老师不同意换宿舍,就应该主动介入,要求抽烟的学生停止违禁行为;
但这么做的效果有时候并不会很好;
因为老师不可能时刻守在宿舍,监督学生的行为;
当抽烟者是多数人时,会默认存在即合理;
在老师离开宿舍后,仍会继续抽烟打游戏;
想改变多数人的行为是个出力不讨好的工作;
老师也会偷懒,也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想以最小的成本解决问题;
那就是让受影响者忍一忍,别想太多;
牺牲单个人的利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
这种做法只是暂时将问题搁置,并未真正解决问题。
但无论怎么说,如果老师能及时介入,对宿舍里的乱象及时阻止,禁止抽烟者在宿舍抽烟;
即使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也不至于让事情发展到不能挽回的地步。
这就是学校承担的30%失误。

(4)
遇到一件事影响自己,是该自己做出调整,去适应其他多数人;
还是该抽烟的多数人做出改变,停止影响他人;
并无绝对的标准答案;
无论哪一方做出改变,都是可以缓解矛盾的;
而如果任何一方都没有去改善矛盾,那结果就会越来越糟糕,直至悲剧发生。
室友影响自己,老师不作为;
当事人解决问题只剩下一条路,就是走极端;
这是一种非常线型的思维,单因单果思维;
一件事只有一种方式和一个结果;
如果不能如愿,那就无路可走了。
而实际上,解决问题有多种思维,多种方式;
从单因单果思维,可以换作多因多果的复合思维;
假如自己实在情况特殊,做不到适应环境;
在入校之前就应该考虑这一点,主动告知学校自己的特殊情况,要求单间宿舍;
如果学校不能提供单间宿舍,当事人就要自己去解决这个问题了,申请校外租房;
这当中存在几种可能性,都是可以先行解决问题的。
还有市场交易思维;
与他人交易,协商达成一致来解决问题;
如果擅长人际交往,可以主动融入室友,不是加入对方去抽烟打游戏;
而是通过人际影响力,让他人退让,为自己行方便;
可以通过一些小恩小惠的请吃饭,请下午茶,让对方在情感上亏欠自己,换来对方的让步;
用一点小成本,解决一个大问题。
对于老师,也可以晓明利害,提出自己的主张;
催促老师出面到宿舍去规范室友的行为;
此时自己就灵活变通了,能多维度多因素综合解决问题。

(5)
一件事情的解决存在多种方式,带来多种可能结果;
通过试错,现实检验究竟哪个方法好用,哪个可能性更高;
最终得以解决问题,缓解矛盾;
这样才能避免走入死胡同,走极端。
仅仅因为室友抽烟打游戏影响自己,就在短短6天内选择自杀;
缺少适应环境的能力,缺少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待生命的态度又如同儿戏;
这场悲剧固然是别人的错,但也是自己的错。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