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同劳动者连续签两次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续约,而公司不再续约违法吗?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先看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法定过错或特定情形的,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续订的选择权在于劳动者,而非公司!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公司单方面同劳动者终止合同,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下面通过一则具体的判例来说明!
判例来源(2025)京02民终16576号
案情简要姜某于 2017年12月5日 入职某公司,担任推广优化师。双方劳动关系建立后,先后签订了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份合同期限:2017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二份合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至此,双方已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第二份合同即将到期的 2023年12月,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和邮寄快递两种方式,向姜某送达了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 ,单方面通知姜某,劳动合同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公司决定不再续订。
姜某在收到通知后,于 2023年12月28日 通过电子邮件明确回复公司,表示 “不同意且拒绝” 该决定。
2024年6月17日,姜某首先提起劳动仲裁。双方均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姜某主张,其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不续签属于违法终止。并提交了考勤记录、与多名上级的微信及QQ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存在公司安排的加班事实。
公司抗辩称,合同到期终止合法;加班未经公司审批,不予认可。
主要争议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合法?
加班事实是否存在?
裁判要旨关于合同终止。在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特定过失的情况下,续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劳动者。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到期不续签,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正常出勤的月工资标准,应当支付姜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7000元。
关于待岗期间工资。用人单位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安排劳动者待岗,但未能充分证明其已达到停工停业的程度,且在此期间仍安排其他员工工作。法院认定该行为构成未提供劳动条件,待岗期间的工资应按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支付,并以此作为计算赔偿金基数的一部分。
关于加班费。劳动者就加班事实提供了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初步证据。用人单位虽否认,但未能提供反证予以推翻。法院结合证据情况,酌情支持了劳动者的加班费诉求。
简要分析判决清晰指出,在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法定条件下,用人单位丧失了是否续签的最终决定权。若劳动者要求续签,用人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即构成违法。
法院的认定遵循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在劳动者提供了相关证据后,举证责任转移至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仅以“未经审批”为由进行抗辩,而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规章制度已公示并严格执行,或者能够反驳劳动者证据的,将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以经营困难为由安排待岗或降薪,不能仅凭单方陈述。法院会审查其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措施是否具有一致性,比如是否仅针对个别员工。随意使用此理由可能被认定为变相降低劳动条件或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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