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县有位姓周的女幼师,结婚后在一家幼儿园上班。她之前和前任男友张某谈过一段感情,不过两人已经在2023年8月分开了,过去的事也都翻篇了。但张某之前给她租的房子客厅装了个摄像头,还偷偷留着查看权限,周某一直不知道这事。
后来这事儿更是乱成一团。周某和幼儿园那位林园长不知道什么时候起走得特别近,2020年开始俩人就一直偷偷来往。为了维持这段关系,林园长隔三差五给周某转钱,这么一来二去的,前后加起来有八万多块。林某某的老婆黄某早就怀疑,但一直没证据。
2024年底的时候,黄某听说了一些风声,就去找张某打听,问她知不知道黄某老公和周某之间的事。张某也没含糊,直接发过来几张监控截图,里面能看见周某和林某某搂搂抱抱的,样子挺暧昧。黄某拿到这些截图后,转头就发给了周某的丈夫,还当面问他怎么回事。

这下炸锅了。周某婚内出轨的事被揭穿,老公立马跟她闹离婚。她自己也懵了,觉得是张某偷拍还乱传照片害的自己婚姻破裂。于是她报了警,警方查实后,对张某和黄某各罚了500块钱。
她还不罢休,直接把两人告上法院,要求删掉所有照片视频,公开道歉15天,还要赔2万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下来认定,张某没经过允许就存了黄某的私人照片,还发给了别人;而黄某自己也把照片传了出去。两个人的行为都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所以,法院认为黄某要求删除相关照片是合理的,应当得到支持。

但她想让人公开道歉、赔钱,法院没支持。理由是,你自己也有错,跟别人老公搞婚外情,这事儿你先不对。而且她拿不出证据证明离婚就是因为这照片才离的。所以赔礼道歉和赔偿都不成立。
之前黄某把她告上了法庭,说林某某之前给她的那笔钱应该还回来。法院经过审理,判她需要退还八万多元。后来她不服,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来的判决。到现在,这件事算是暂时有了个结果。

现在照片是得删,但道歉没有,赔偿也没有。她自己婚外情的事也彻底曝光,工作估计也难保,身边人怎么看她也不知道。
说到底,做人做事既要守得住法律的底线,更要对得起道德的良心,一步踏错,往往就是满盘皆输。
你们说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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