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能想到,做这事的是同村的周某。理由更荒唐:“你家娃埋的地方,是我们周家祖坟的地盘。” 可杨先生查了,那是国有林地,连村干部都证明 “不归任何一家”。这到底是风俗作祟,还是仗着人多欺负人?
孩子苦了 8 年,死后想安稳都难
作为独子,小杨的离开让杨家塌了半边天。5 月 4 号办葬礼时,杨先生特意问了村干部 “该埋哪儿”,对方说 “村外 3 公里的国有林地就行,按民政规定来”。他不敢怠慢,坟地大小、墓碑尺寸都卡着规矩来,就想让孩子在地下能安稳点。

8 月 11 号,村干部出面调解。当着双方的面,村干部明明白白说:“林地是国家的,周家要让迁坟,得拿证据出来。” 周某的哥哥掏了半天,啥依据都没有,却还是死咬着 “必须迁”。村干部只好劝:“不许动人家坟,有诉求找上级部门。”
可周某没听。8 月 14 号,他又给杨先生打电话,放了狠话:“族里人都商量好了,你不迁,我们就自己动手推坟。” 杨先生以为是吓唬人,没成想 8 月 15 号,周某真带着人来了 —— 等他从警方那知道消息时,孩子的坟已经毁了,骨灰盒早被扔到了野地。
“先埋就是我家的”?风俗不能当毁坟的理由事情闹到派出所,杨先生以为能讨个公道,可结果让他心凉。10 月 3 号,警方说 “没有犯罪事实,不予刑事立案”,只立了行政案。镇政府的人倒是来调解,说 “周家愿意道歉赔偿,也能帮着出迁坟费”,可杨先生要的不是钱:“我就想让孩子好好待着,凭啥要迁?”

这话没说错。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的胡磊律师说得明白:“国有林地归国家,不是个人或家族的。‘先埋就归自己’的风俗,在法律上半毛钱用没有。” 而且《殡葬管理条例》里还规定,除了特殊保护的墓地,林地根本不能建坟 —— 杨先生当初是听了村干部的建议,可周某直接毁坟,纯属违法。

那为啥不刑事立案?律师解释,故意毁坏财物罪得满足 “损失超 5000 元”“三人以上公然毁”“毁三次以上” 这些条件。周某虽然带了十多个人,但得看坟和骨灰盒的实际损失 —— 要是没到 5000 元,就够不上刑事。可即便如此,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一点都少不了。
乡村邻里,咋就容不下一个孩子的安息地?这事最让人寒心的,不是法律上的认定,而是邻里间的冷漠。周某一口一个 “周家祖坟”,却拿不出任何证据;仗着族里人多,就敢挖人坟墓、扔人骨灰,这哪是讲风俗,分明是仗势欺人。

乡村里的风俗,本是为了和睦邻里、尊重逝者。可到了周某这儿,风俗成了欺负人的借口;到了某些人眼里,“先到先得” 比国家法律还管用。这哪是守护传统,分明是打着传统的幌子,干着霸道的事。
现在,警方还在办理案件,镇政府还在调解。杨先生说,他不想跟周某闹得太僵,但孩子的骨灰不能一直扔在野地:“我就想让孩子尽快入土为安,也想让周某给个说法 —— 毁人坟墓,总得知道自己错在哪了。”
这事搁谁身上都受不了。一个苦了 8 年的孩子,连死后的安宁都被剥夺;一个按规矩办事的父亲,连保护孩子骨灰的权利都没有。乡村邻里之间,遇事不能好好说吗?非要用最极端、最伤人的方式解决,最后伤了和气,还犯了法,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