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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纠纷判决暴露出判决硬伤 金苹果公司提再审猛批裁判不公

引言由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法官马柏、张国骏一审主审、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付雪莲、卢妍红二审主审,历时近三年之久的

引言

由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法官马柏、张国骏一审主审、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付雪莲、卢妍红二审主审,历时近三年之久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3925万元民间借贷纠纷,两份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程序正当性等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令武威金苹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苹果公司”)深感不公。目前,公司已提起再审申请,直指两案判决的核心谬误,呼吁上级法院依法纠错、维护司法公正。

一、建设工程纠纷:三大错判暴露裁判失准

金苹果公司与武威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安公司”)就“金苹果小镇住宅”项目,因建安公司多次随意停工、且拒不复工等产生诉讼,两审判决在违约责任认定、造价鉴定及质量责任等方面,出现明显偏颇。

(一)违约责任认定颠倒黑白,解除合同程序严重违法

金苹果公司提交的监理联系单、公证文书等证据,证明建安公司在施工中存在多次私自变更设计、偷工减料、违法将门窗及消防工程转包他人、多次随意停工等违反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依法不应返还,并应承担违约责任。然而,一审马柏、二审付雪莲不仅无视建安公司的违约事实,反而以“未共同确定工程单价”为由,认定金苹果公司违约,完全无视金苹果公司早就向建安公司提交了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出的工程单价预算书,但建安公司拒不认可的关键事实,尤其是“共同确定工程单价”属双方共同履行,并不构成单方违约的基本法律原则。

此外,金苹果公司并未发出正式解除合同通知,且建安公司在2024年私自停工3个多月后,又于6月份恢复施工到冬季休工,证明合同仍在履行中。两审法院却无视该事实,并超出原告诉请,判令解除四份合同,严重违反“不告不理”基本原则,事实认定和程序违法问题突出。

(二)造价鉴定漏洞百出仍被法院采信,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被违法免除

2400万元违规计入,暴露两审法院审核失职

兰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存在多项严重的违法问题,鉴定结论存在重大谬误:鉴定材料举证责任倒置,未经质证即被采纳,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方法明显错误,未区分建安公司实际施工与第三方工程;甚至将建安公司私自变更设计项、偷工减料项、质量问题项、以及回填土等数十项非“建安公司”施工项目,都一个不落的违规计入,尤其是居然将不到3元/㎡的纤维网格布,鉴定为1151.67元/㎡,各种虚增造价高达2400余万元。两审法院未加严谨审查即予采信,导致工程款认定严重失实。

关键证据金额被谬读,判决金额进一步虚高326.8万余元

造价鉴定意见载明工程造价为195,545,608.15元,但在一审认定198814382.23元(多出326.8万余元),金苹果公司在上诉状中明确指出该谬误后,二审法院对此不作任何说明,就仍然采信该金额。此乃对核心事实的严重谬读,是对金苹果公司上诉主张的冷漠与无视,暴露审判人员在事实认定上的重大偏袒。

质量保修责任被违法免除,违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

金苹果公司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建安公司对监理单位在其施工时,就存在的诸多质量问题,始终都没有按照规范要求作整改。但两审法院却以“发包人擅自使用”为由驳回质量抗辩,割裂时间顺序,逻辑严重错误。更甚者,两审判决在判令支付工程款时,未依法扣留5%的质量保证金,实质违法免除了建安公司应承担的工程保修责任,严重损害金苹果公司权益。

同时,两审法院对金苹果公司针对建安公司的违约事实的主张和反诉请求,一概不予回应,既未支持也未说明理由,裁判说理明显缺失,刻意回避案件焦点,偏袒情形凸显。

(三)二审无据改判利息起算日,程序显失公正

就工程款利息计算起始日问题,一审判决作出后,建安公司未提出上诉,表明其对一审判决的认可。然而,二审法院却在缺乏建安公司上诉的情况下,主动推翻一审判决,对利息起算日作不利于金苹果公司的改判,导致利息增加数百万元。此举不仅违反“不告不理”原则,更凸显程序不当与法官偏袒倾向,不能排除背后黑手干涉了案件审理。

二、借款纠纷:六大疑点揭示事实认定草率,建安公司虚假陈述、乃至虚假诉讼的违法责任未被追责

涉及3925万元的借贷纠纷两审的判决,在证据审查、事实认定及证据规则适用方面,存在多项违背常理之处,裁判合法性和公平正义性高度存疑。

(一)仅凭收款收据定案,背离商业常识

涉案金额巨大,却没有正式借款合同。两审仅凭《收款收据》认定借款合意成立,而收据仅能证明款项流转,无法证明借款合意,明显违背商业常识。

(二)出借人不要求借条,行为反常

建安公司作为出借人,竟然不要求金苹果公司出具借条,仅以收款收据作为主张依据,明显不符合借贷惯例。两审未予审查即直接采信,审查明显“匆忙”而草率。

(三)长期大额出借无催收,违背经营逻辑

建安公司在近两年内分22笔出借3925万元,却从未催收本金或利息,明显不符合企业资金管理常理。两审未对如此异常作合理解释,事实认定突兀,故意偏袒明显。

(四)伪造证据、虚假陈述、虚假诉讼未被追责,司法尊严遭挑战

建安公司为证明借款关系,曾向法庭声称其提交的《借款合同》复印件之原件存放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法院审理的另一案件中,并可调取验证。原一审法院奔赴数千公里调取该案卷宗,却未发现所谓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这足以证明建安公司虚假陈述、乃至构成虚假诉讼,已涉嫌妨害司法。然而,两审法院均选择无视,更未追究其法律责任,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蔑视。

(五)无息借款不合常理,法院未作实质审查

大额资金出借不约定利息,完全违背市场规律与企业营利本质。两审未进行任何合理审查即认定无息借款合意成立,缺乏证据证明。

(六)未约定还款期限,“无限期借款”不符借贷本质

还款期限为借贷核心条款,本案中却无任何约定,两审未要求建安公司说明理由,就草率认定借款关系,反映出对借贷法律关系基本要素的无视。

(七)以“证据优先”取代证据审查,裁判明显有失公允

本案本应审查建安公司是否举证证明借贷合意成立,但一审却以“证据优先”为由,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明显偏离事实,裁判不公。

(八)二审对金苹果公司质疑未作回应,说理严重缺失

二审判决书只有两页半,对金苹果公司的六大质疑,只字不提、一概回避。此外,两审还存在将注明“往来款”的转账计入借款、适用已废止法律等明显错误。

三、再审诉求:坚决纠错,维护司法公正

针对上述问题,金苹果公司请求再审法院依法撤销两审判决,驳回建安公司全部诉请,并支持其反诉请求,判令建安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同时由建安公司承担全部诉讼及鉴定费用。

金苹果公司表示,作为负责任的企业,始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力配合国家“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推进项目交付。但由于两起不公裁判,必将导致“金苹果小镇住宅”项目烂尾、无法通过验收、无法办理业主房产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隐患。为此,金苹果公司期盼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和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的错误,能够在更高层面得到纠正。

结语

两起纠纷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不仅关系到企业生存与市场秩序,更关系到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两审的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公正乃至对虚假陈述的处理上,均存在明显不当,不仅损害守约方的正当权益,也侵蚀司法公信力。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们期待再审法院能够直面问题,严谨审查,对鉴定报告采信错误、违法免除质量保证责任、违反法定程序改判利息起算日、漠视虚假陈述当事人应负的法律责任等要害问题,逐一纠偏,作出经得起法律与事实检验的公正裁判,切实维护法治尊严与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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