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于欠付职工的医疗费用,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经过申报债权后,是否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答:对于职工的医疗费用无须进行债权申报,所以也就无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问:对于欠付职工的医疗费用,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经过申报债权后,是否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答:对于职工的医疗费用无须进行债权申报,所以也就无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