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10时许,广州市天河区中海康城花园小区一年逾古稀的老人,在小区内人行道上散步时,不幸被大王椰自然掉落的一根枝丫,从20多米高的树冠上掉下,砸中其头部及身体,倒地后不省人事。

目前,伤者经120急救中心送医救治,具体伤情尚不明朗。有目击业主表示,希望老人家没事,这真的是一场飞来的横祸!

中海康城花园2002年开始交楼,绿化率较高。小区内种植的绿植中,有数十棵高大的大王椰,分布在商业街、小区内多条街道的公共活动区域。
业主们发现,外观挺拔的大王椰有一个致命的缺陷,那就是每根重达数十斤的枝丫,从高达二十余米的树冠上掉下来时,就是一个妥妥的“凶器”。


▲事发现场
正常情况下,为避免大王椰枝丫伤人事件发生,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正常的操作方式是及时修剪枝丫,平时加强巡查,观察自然脱落的枝丫状态,以便提前介入及时处理,才可以避免树枝伤人。
然而,近年来业主们多次发现,小区大王椰的枝丫时有自然脱落掉地的现象。
因此,业主们曾多次向管理处反映了这一问题。
特别是今年筹备及成立业委会以来,业主们多次在业委会成员、业主代表和中海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联系群中,多次反映了上述问题,希望管理处加强管理,避免树枝伤人的安全隐患。
当天伤人事件发后,多名业主在群里截图、或强调了此前曾多次与管理处沟通这一问题的相关证据。

而事发的12月22日上午,天河区天气晴朗,小区内几乎感觉不到风力的存在。由此可见,此次出现的树枝伤人事件,不是天灾,更像是物业管理公司怠于管理的“人祸”。
物业的责任对于在小区内发生的大王椰树枝自然掉落砸伤人的情况,责任的划分应锁定为物业管理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物件脱落坠落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小区内的人行道边的大王椰树枝属于“其他设施”的组成部分,其掉落属于“脱落、坠落”的情形。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负有对小区内树木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的义务。对于大王椰树这类高大乔木,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巡查、修剪,及时清除枯枝、病枝,排除安全隐患。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树枝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处理,最终掉落伤人,则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有业主表示,如果物业公司没有能力管理,也有一劳永逸的办法。就是申请更换小区内的全部大王椰树种。
但若要更换小区内已经种植20多年的大王椰树种,也非轻易的事情。
按照程序,首先得启动业主大会,形成合法有效的决议。通过决议后,须准备专业的评估报告和详细的更换方案。而后,再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完整、规范的申请材料。最后,在取得批准后,方可实行树种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