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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文史 | 矶湾巷里的“驼篮子”

作者:欧阳学琼 编辑:冯晓晖本系列发布九江文史类研究文章。诚挚欢迎原创作者予以支持,投稿请发至邮箱:JiujiangHi

作者:欧阳学琼 编辑:冯晓晖

本系列发布九江文史类研究文章。诚挚欢迎原创作者予以支持,投稿请发至邮箱:JiujiangHistory@126.com。

本篇原载于2005年版《百年西园》,经九江市浔阳区政协文史委员会授权刊发,编者对原文作了必要修订。

抗战前九江经营瓷器业的行当,有一个最具特色的“驼篮子”,他们的经营销售方式,与那些瓷业户大为不同。他们的经营基地就是“矶湾”,地处西门口往下游约一百米处,靠江边的激流中有一大漩涡。据说因水下矶石形成,故这段滨江路的背街小巷名之为“矶湾”。小巷全长百米许,分上矶湾、中矶湾、下矶湾。

民国时期九江瓷业商铺

在这里聚集着四、五百户以“驼”瓷器篮子为生的人们,他们分“义庆社”(都昌帮约400余人)和“同意堂”(本地帮约100余人)。两帮各有自己的帮主,据说帮主均由帮内成员轮流担任。他们的绝大多数都是“驼篮子”上轮船兜售瓷器的小本营生者,但货源却是自己直接到景德镇购进白胎,运回九江由自己加工起彩后出售。

“义庆社”起源于清同治年间。当时租界的洋人不准“驼篮子”的中国人到租界去卖瓷器,因而住在矶湾以北为生的人们,不得不组织起来,并举出社长,以“义庆社”的名义,有组织地到九江府衙门请愿,要求到租界去卖瓷器。在“义庆社”全体社员坚决斗争的压力下,九江府只好出面向租界当局商洽,最后洋人有条件地允许“义庆社”的人进入租界卖瓷器。

从此,人们认识到组织起来的巨大力量。为了全体人员的共同利益,所以才把“义庆社”这一组织长期保存下来,并于每年农历三月十五日做财神会(会日)。新入会者还要缴入会费光洋8元,并以“义庆社”的名义购置了一些房产,作为长期经费。后来又能从“义庆社”中分裂出“同意堂”,并定农历二月二日做土地会(会日),新入会者必须缴入会费光洋10元,以充作“同意堂”的经费。

“义庆社”和“同意堂”当时既有500多户同处一地,从事同样营生的行业,生活、习惯自然而然有许多共同之处,是一支不可忽视的行业势力。可是,这一分为二的两个团体之间,也曾产生过一些摩擦,甚至械斗。结果还是都昌帮的“义庆社”人多、势大、心齐而占上风。因两方力量悬殊,“同意堂”方面无法与之抗衡,所以后来械斗也很少发生。有时上轮船做生意,受到军警的无端阻挠或欺侮,则两帮团结一致,进行坚决斗争,迫使军警当局作出某些让步。

民国时期滨江码头贩卖瓷器地摊

当时警察局规定,“义庆社”和“同意堂”上轮船卖瓷器的,每人必须穿上有字号的背心,否则不准上船。每天停靠九江码头的上、下水大轮船约12条,驼篮子赶船出售瓷器的营业额多达2000元上下。他们经营的品种各不相同:本地帮以出售艺术瓷、雕塑瓷为主,都昌帮有的专卖餐具,有的专卖琢器,还有的出售套具或细瓷等。他们不仅为过往旅客提供了购买江西瓷器的方便,而且也为九江瓷业的特殊经营方式增色不少。虽然他们的绝大多数都能货真价实,公平交易,赢得了过往旅客的好评,但其中也有极少数人,把破损瓷器用鸡蛋白粘补好,涂以颜料,画上花卉,坑害旅客。

这些“驼篮子”虽然都是小本经营,但大都能自己采购,自家起彩,自己开炉,可算是精通本行业务。也有少数专帮别人起彩(彩绘)、烧炉。烧炉又有大炉和小炉之分,大炉乃独家所烧,小炉为大家七拼八凑合伙所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