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灯泡的时候突然头晕,接下来摔下来了,就因为报案时多提了“头昏”两个字45万医疗费的意外险理赔直接被拒了。
去年张先生就吃了这样的亏:本来是从梯子上意外掉下来,就因为随口说的感受,被保险公司判定成“病症引起的,不属于意外”。
好多人都以为,买了意外险出了事就能得到赔偿,却不知道报案时说的一句话,可能会成为拒赔的“关键证据”。
今天我们就根据张先生的真实例子,看看报案的时候该怎么说、不该怎么说,避免因为一句话让理赔金没了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的一个周末,张先生心想家里客厅灯泡坏了,自己换方便,就搬来梯子爬上去
刚拧下旧灯泡,还没来得及换新的,脚下一滑,整个人从梯子上摔下来,后腰重重撞在地板上,疼得他半天动不了
亲属赶紧送他去医院检查,确诊是腰椎压缩性骨折,前后的检查费、手术费、康复治疗费一共花了四五万元
张先生忽然想起半年前买了份保额二十万的个人意外险,赶忙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通话的时候,他不自觉地描述当时的情况:“我当时站在梯子上换灯泡,忽然头晕就摔下来”,原本他觉得如实说能快点理赔,没成想这话成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缘由
半个月后,张先生收到了拒赔通知书,上面写着:“根据你报案时说的,事故是因为‘头昏这类健康因素引起的,属于病症范畴,不符合意外险‘外界的、突发性的、非本意的、非病症的’保障界定,所以不赔,”
张先生又急又懊悔,说:“我就是摔了以后有点晕,怎么就成了‘头昏引起摔倒’?
明明是脚滑摔的,
他多次跟保险公司沟通,说自己就随便说了句头晕,可对方一直揪着报案记录不放,硬说:“按您自己说的,是头晕导致的事故。
张先生看着手里的拒赔通知和厚厚的医疗费单据,很无奈后来经朋友推荐找到我,希望能把本该属于自己的理赔金拿回来。
何帆律师解读
接手张老师的案子后,我马上抓住核心争议点:报案时提到的“头晕”是否属于“因病症引发的事故”?保险公司仅依据这句话就拒绝赔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解答这两个问题,首先得明确“报案描述的性质”和“意外伤害的法律认定”的区别这是导致张某理赔困难的根本原因,也是帮助他成功维权的关键之处
首先要清楚,报案时个人说的情况,不是事故原因的最终结论,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得提供和确认保险事故性质、起因相关的证明和资料,不是专业的事故起因鉴定。
张先生就是一普通人,没啥医学或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报案的时候说自己“头晕”这说不定就只是坠落时的主观感受,也有可能是坠落之后才出现的状况,可不能直接就觉得“头晕就是坠落导致的原因”。
保险机构不能只根据这一句话,就说“事故是疾病范畴”,得结合医疗记录、现场情况等一起分析判断,
我仔细查看了张某的急诊病历以及诊断报告,医生在病历中明确记载“患者称自1,5米高梯子上坠落,臀部着地,引发腰椎压缩性骨折,不承认存在头晕、头痛等前驱症状”,影像学检查亦显示“骨折呈现外伤性特征,无脑血管异常状况。
这些证据都表明一个情况:张先生是因为脚滑不小心摔了一跤才骨折的,“头晕”要么是他报案时说错了,要么是摔了之后短暂不舒服,不是事故的原因。
更要紧的是,法律对于“意外受伤”的界定有清晰的标准,得同时满足“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病症的”这四个要素,这可是《保险法》和行业通用准则的核心所在。
张先生从梯子上滑落,是外来的、突发的、不是自己本意的情况,完全符合前三个要件;而对于非疾病这个要件,需要保险公司拿出证据证明疾病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不能只凭一句模糊的感受说法就下结论。
我曾于法院担任员额法官,审理过数十起“报案陈述引发理赔争议”的保险纠纷案件,知晓法院的裁判逻辑:会着重审查“客观证据”而非“主观叙述”,只要客观证据能证实事故系意外,便不会因当事人的片面陈述而否定理赔责任。
就像之前办的一个案子,被保险人报案说忽然肚子痛然后摔倒,保险公司以病症导致为由拒赔,可医疗记录显示是摔倒后撞击腹部才疼的,法院最后判保险公司败诉,因为客观证据证明事故是意外,主观表述不能作为拒赔的依据。
针对张某的案件,我们着重做了三件事:其一收集急诊病历、影像学报告等客观证据,用以证明“摔倒是意外,头晕并非原因”;其二请医学专家提出意见,表明“腰椎压缩性骨折多数是外力撞击所致,头晕通常是结果而非原因”;其三指出保险公司断章取义,在未全面审查证据的情况下就予以拒赔,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保险公司觉得自己证据不够,同意给张某全额赔4,5万元医疗费。
这起案件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报警的时候不要随便编理由,就直接说明实际情况,比如“从梯子上摔下来”这样的事情,不要夹杂自己的主观感受,像是“头晕、肚子疼”之类的描述,如果不确定该怎么说,最好先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千万不能因为一句话而给自己惹上麻烦。
简单来说,报案时所描述的主观感受,并不能直接作为拒绝赔付的依据,保险公司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疾病确实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只要客观证据能够证实事故属于意外情况,即使报案时的表述存在一定的问题,也应当予以理赔,关键在于区分主观描述与客观事实,必须通过证据来还原事故的真实情形。
结语
报案不等于破案,你不用自己去分析出事的缘由,就把发生的事情如实说就行,像从梯子上摔下来、被车门夹到这类情况,可别加上头晕肚子疼、没留意赶时间这类容易让人误解的内容,大多时候拿不到理赔款,不是事故不赔,而是有那么个说法让保险公司抓住了破绽。
要是你也遇到这样的情况:报案时说了不该说的话,被保险公司以此拒赔;或者不知道报案时怎么描述,担心说错话影响理赔,甚至手里有客观证据却不知道怎么反驳。
别着急,何帆律师会帮你好好剖析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否合理;还会教你去收集急诊病历、现场照片这类客观证据,尽力把事故的真实经过还原;不光如此,他还会陪着你和保险公司沟通,用严谨的法律逻辑把他们设的“表述陷阱”给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