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镇一家3口被廖某宇的灭门案终于是有了一个初步的判决结果了:死缓,两年。

关于廖某宇的死缓判决,我来帮你理清关键点:他最终是否被执行死刑,取决于缓刑期内的表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死缓犯在两年考验期内有三种可能结果:
死缓执行的三种情形
无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两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某AI问答也就是说,廖某宇不一定会死,而且大概率不会死,毕竟稍微正常点的人都不会这时候再去故意犯罪吧?
而且还有个可能是会坐十几年的牢后就出来了,这个就有点可怕了,大家最愤慨的也是这一点。
灭人满门,这种危险分子还可能得到自由之身,然后又回到群众之中,这不就是个定时炸弹吗?
随后对判决的疑虑,给出了几点答疑,然后震惊我的是第二点,如此站不住脚的理由居然出现了!

这说法实在是荒谬了,想要弄死人的理由,不一定需要认识和有矛盾吧?
开过车的朋友们都知道,在闹市车速到达那种程度是什么概念了,这什么心思还用说吗?
至于提到的其他如自首等理由更是牵强了,毕竟事情都成了既定事实,肯定是跑不掉,当然是会想着如何善后了,这不报警还能干嘛呢?
这也叫积极自首吗?这叫聪明,想着一切法子,减轻罪责的聪明手段。说明了这人对死人的善后处理流程相当熟练,我都怀疑是提前演练过的。
如果换做是报复社会的开车冲击学校的犯罪呢?难道事后也能像廖某宇那样踩踩刹车,转个方向盘,积极打两个电话,最后也来一句不认识那些无差别撞击的人就能性质改变?
这个判决太可怕了,可能又释放出了某种不良苗头了,因为这种XX的操作方式是存在可复制性的。想
想就可怕不是吗?我们十几亿人可都是互相不认识啊,并且也不存在矛盾,所以,只需要一辆车就???
只需要在关键时刻踩踩刹车+打一下方向盘,事后打两个电话,就能达到第二条理由了?就能死缓了?
这是在给某些人提供思路吗?这要是不死刑把这苗头掐死,那真的永无宁日了,走在路上就要恐慌每一辆车是不是正常在开着。
所以民众沸腾的死刑意愿,不仅仅是为了这一家人的公道,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