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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年近6旬女子转身与男子相撞摔骨折,索赔18万,法官调解赔7万

山东青岛,女子在人行道上边走边打电话突然转身,与紧跟在后面的男子迎面相撞后摔倒造成骨折。女子要求男子赔偿各项损失18万元

山东青岛,女子在人行道上边走边打电话突然转身,与紧跟在后面的男子迎面相撞后摔倒造成骨折。女子要求男子赔偿各项损失18万元,后经法院调解男子赔偿7万元。网友:法律新名词:行人安全距离。

年近60岁女子刘某,在街道人行道上边走边接听电话。刘某也没有注意后面有人跟随,突然转身就想往回走。

可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后面还有男子王某也在人行道上快速行走而且离她很近。男子王某也没有想到前面正常行走的刘某会突然转身,两个人都没有来的及躲闪就迎面撞在了一起。

由于刘某年纪较大,身体比较单薄被撞倒在地。后经医院诊断,刘某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刘某住院接受治疗。

刘某认为是王某撞到自己才导致自己摔倒造成骨折的,要求男子王某进行赔偿。但王某觉得是刘某突然回头撞到自己的,责任不在自己。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

刘某将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赔偿18万余元。

受理法官认为,刘某正常行走前方没有突发状况就突然转身是造成伤害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但王某因没有和刘某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也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后经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男子王某赔偿刘某7万元。

此事发生后引发网友热议,有的网友说,走出法院,突然回身撞到法院大门,受伤,法院会怎么判?

也有的说,法官你得拿出一个安全距离的标准来,以便行人遵守。

还有的说,请问法官保持多远是安全距离?行人为啥不注意自己的安全突然转身?这起事件谁的责任更大?别葫芦僧判葫芦案,把社会秩序搞乱了。

虽然是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也不知道哪条法律有行人要保持安全距离的规定。但还是让我们知道了路上行走的时候还是要与人保持安全距离,否则自己前后左右的人员出现意外,人家让你赔钱告到法院,自己还真是逃脱不了干系了!

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