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锋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5日对外发布通报,证实相关媒体报道披露的该院刑一庭原庭长李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一事,同时,公开“11月19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对李某某的免职决定”,并表示“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针对李某某酒驾被公安机关查获一事,澎湃新闻发文评论,质疑李某某对媒体表示“准备办理提前退休”,担心当地相关部门“有没有因为李某某的法官身份而得到了‘特殊’的处理”。
青锋认为,澎湃新闻相关评论中的担心有一定道理。
这是因为,醉驾被当场查获的李某某还能接听媒体记者电话,并回答媒体记者的问题。说明李某某尚处于自由状态,而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
同时,澎湃新闻评论援引当地人大常委会免除李某某中院庭长的职务,是依《法官法》等作出的人事任免手续,不是党纪政纪“惩罚”,并就这一免职决定,有可能是“某种‘官当’或者‘以官抵罪’”,进而认为,李某某身为“法官知法犯法”,“主观恶意深、社会危害性大,应该酌情从重处罚”。
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按照有关规定,是应该提高处罚的档次。但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不能不以相关法律规定,就因为李某某是法院的一个庭长,就必须像有人所说那样“严惩”。那样的话,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作为法官涉嫌酒驾,既不能“以官顶罪”,也不能没有法律依据的对其“严加惩处”,这是不论办理李某某案件的相关人员,还是普通百姓,都要明白,并要一以贯之的原则。
不过,青锋注意到,澎湃新闻评论中一句质疑,则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即“当天晚上,他又是和谁在一起喝酒?”。
因为,一个时期以来,自上而下反反复复发布禁酒令,作为一个中级法院的庭长级法官,不可能不知道这反复发布的禁酒令。那其为何还要顶风喝酒?而能让其不惜违纪违规喝到酒驾的份上,请其喝酒,或者能让其前去接受宴请的人,恐怕不可能会是一般的老百姓吧。
大家都知道,聚餐饮酒喝死人已经被查的公职人员,已经不是一两起了。而每一起聚餐饮酒致死人命的聚餐者,其职位都不算太低。由此,武汉市相关部门是否也应该就李某某酒驾当晚和谁一起喝酒,查个水落石出,并将查处结果公之于众呢?
大家不妨有所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