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百科

病痛未除,新疾又添:一纸“痊愈”诊断后的问责之争

病痛未除,新疾又添:一纸“痊愈”诊断后的问责之争一、从诊断到“痊愈”出院一场本为治病的子宫脱垂手术,为何让63岁的郭女士
病痛未除,新疾又添:一纸“痊愈”诊断后的问责之争一、从诊断到“痊愈”出院

一场本为治病的子宫脱垂手术,为何让63岁的郭女士陷入了器官脱垂、生活不能自理的深渊?2025年2月,她因阴道脱出肿块半年来到攸县某医院就诊,被确诊为阴道前壁和子宫脱垂等问题。面对诊断结果,医生以“80岁老人都能做好”的表述打消她的顾虑,随后让她签署了手术风险书,其配偶也按要求签署了相关文件。

但整个沟通中并未提及有其它替代方法可以治疗,医生仅单方面推荐了多种手术一起做的复杂手术组合。《民法典》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中需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及替代方案,院方的做法涉嫌违反诊疗告知义务。

术前检查未发现明确手术禁忌,2月21日,郭女士便接受了多个切除、修补手术,术后医院称手术顺利、恢复良好,9天后,她便被以“痊愈”为由出院,医嘱要求全休3个月、避免重体力活并按时复查。

她本以为终于能摆脱病痛困扰,却没料到这份“痊愈”诊断背后,隐藏着一场即将吞噬她正常生活的危机。

二、从大出血到多院确诊并发症

出院后,郭女士严格遵照医嘱休养,身体状况却并未好转,反而日渐恶化,腹部疼痛频繁来袭。3月11日,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让她陷入恐慌——下体突然大出血,排出鸡蛋大小的黑色血块,短时间内湿透多条裤子,剧烈腹痛更是让她意识模糊。家人紧急将她送回攸县某医院急诊,可接诊医生既未做任何检查,也未深入排查出血原因,仅用“脱疤所致”四个字搪塞,开了盒药后便不再理会,对她的追问始终沉默以对。

4月22日,因腹痛和下体肿胀加剧,郭女士再次来到攸县某医院,经医生诊断为膀胱下垂。可仅仅一天后,另一名医生却直接推翻了这个结论,甚至表示其体内的肿胀物是“女人天生就有的”。医生诊疗意见的严重矛盾,让郭女士彻底失去了对该院的信任,决定前往其他医院寻求真相。两日后,株洲某医院的检查结果便给出了明确答案:膀胱膨出、阴道残端脱垂,器官脱垂的病症被正式证实。

当她拿着株洲某医院的报告回攸县某医院要说法时,院方却以“一家医院的结果不算数”为由故意刁难,要求她继续检查。5月6日,她辗转至湖南某某大学附属医院,检查还是说膀胱中度膨出、穹窿轻度、多器官松动,医生明确指出“子宫切除后器官未固定好是直接原因”,猜测3月的大出血可能就是器官松动的信号。5月28日,攸县某中医院的医生会诊也得出一样的结论——手术时器官未固定稳定,导致多器官松动,且该院无法治疗。面对三家医院的一致诊断,攸县某医院依旧坚持“手术方案正确”,始终回避操作层面的问题,只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为由推诿责任。

三、维权困境:治疗无门与责任推诿

如今术后已近一年,郭女士的生活被并发症彻底打乱:因膀胱下垂,她的手不能用力,稍一使劲就会牵扯体内剧痛,基本生活完全无法自理。为了治病,她多次前往湖南某某大学附属医院,被告知需要进行3-4个月的膀胱复位加固治疗,但高昂的费用让这个普通家庭难以承受,她只能被迫放弃治疗,每日在无尽的病痛中煎熬。

这场纠纷的核心,始终是攸县某医院的手术操作是否存在过错。

郭女士的质疑直击要害:为何术后仅一个月就出现器官松动?院方声称做了“阴道残端悬吊术”,为何没能起到固定效果?难道手术方案正确,就可以忽视操作细节的规范性吗?根据《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术前检查未提示任何禁忌,术后却接连出现严重并发症,院方将责任归咎于“体质差”,显然缺乏事实支撑。

令郭女士难以接受的是,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结论称“大出血与手术无关、不属医疗事故”,她认为该结论回避“器官未固定”核心问题,属避重就轻。从医学常识来讲,子宫切除手术会改变盆腔解剖结构,术后必须对周边关联器官进行有效固定,否则极易引发脱垂,攸县某医院虽然做了固定手术,但未达预期效果,这正是操作细节把控不到位的直接体现,完全符合“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的法定情形。

四、结语

从最初满怀希望走进医院,到被器官脱垂并发症缠上,再到为了维权四处奔走,郭女士承受的是身体与精神的双重折磨。三家医院的诊断报告早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直指攸县某医院的手术操作不当和术后推诿责任。可院方的持续回避,加上鉴定结论的偏颇,让她的维权之路走得异常艰难。她的诉求其实很简单:不是无理取闹,只是想知道手术中到底有没有操作疏忽?自己承受的痛苦和医院的诊疗行为到底有没有因果关系?医院是否该为这场悲剧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中患者本就弱势,缺乏专业知识与完整诊疗信息。希望郭女士的遭遇能引发关注,相关部门能以事实为依据,还她一个公道。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