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阅读此文前,麻烦您点击一下“关注”,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在发布会上强调,传统认知中的“家暴即拳脚相加”已不符合司法实践。根据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意见,家暴行为不仅包括肢体伤害,更涵盖持续谩骂、经济控制、社交限制等精神层面的长期折磨。此次发布的马某某虐待案,正是这一司法理念落地的典型范例。
本案中,25岁苗某与男友马某某确立恋爱关系后,在长达一年的同居生活中遭受系统性精神摧残。马某某通过“安全感绑架”制造亏欠感,以出轨威胁逼迫苗某删除异性联系方式、限制出差进修,更通过微信持续辱骂、贬损人格。这种“情感操控”最终导致苗某三次自杀,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司法机关的创新性认定尤为突破:尽管二人未登记结婚,但通过共同生活、家庭聚会、经济互助等事实,认定其构成“事实家庭成员关系”。检察机关调取外卖记录、聊天记录、诊疗档案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马某某的长期精神虐待与苗某自杀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最终以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这一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不仅打破了“家暴仅限夫妻关系”的陈旧认知,更将经济控制、社交封锁、持续贬损等隐形暴力纳入刑事规制。据统计,我国约30%的家庭暴力以冷暴力、精神虐待形式存在,此次司法突破有望推动反家暴法律体系从“显性伤害”向“隐性伤害”全覆盖。
当“以爱为名”的控制成为利刃,法律必须成为最坚定的守护者。最高检此番亮剑,不仅是对受害者的权利捍卫,更是对社会文明底线的郑重宣示——任何形式的暴力,都不该被冠以“爱”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