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位老伯,经历了3段婚姻。他的第三段婚姻刚结婚两年,女方在成功落户广州户口之后,就提出了离婚,并且还跟郑老伯提出瓜分房产的需求。郑老伯已经年过七旬,越活越通透,感觉还是提前立好遗嘱比较稳妥。 据红星新闻8月8日报道称,最近,广东的一位郑老伯决定去立遗嘱,原因是,他的第三段婚姻,总是让他感觉被骗了,因为自己年事已高,会有一些有心计之人想要惦念自己的财产。所以心想,还是早早将自己的财产做一下规划比较好。 郑先生这辈子,一共经历了三段婚姻。 第一段婚姻,跟自己的合法妻子,生育了自己的第一个孩子,也就是大女儿,大女儿现在定居国外。 第二段婚姻,跟自己的第二任妻子,生下了自己的小女儿。小女儿目前是跟自己的前妻生活在广州。 后来,郑老伯又跟其他女子,没有结婚,生下来一儿一女。现在这两位子女也在国外。 第三段婚姻,郑老伯又跟这位女子维持了两年婚姻,但是二人没有生育小孩。 谁知道,这段婚姻,让郑老伯感觉非常不好,为什么呢?这位女子跟自己结婚之后,顺利落下了广州的户口,但是落好户口之后,就跟郑老伯提出了离婚的诉求。 除了离婚,女子还说,想要瓜分郑老伯名下的这套房产。因为这个房子是郑老伯老早之前就购买的,也不是婚后财产,所以,这场官司,一打就打了好几年。 连续诉讼法院三次之后,这场离婚官司才算落下了帷幕。最后,法院给出的判决就是,郑老伯名下的这套房产的5%的份额需要判给离婚妻子。 就是这第三段婚姻,让郑老伯产生了警醒,总是感觉这名女子就是来骗自己钱的。考虑到自己还有4个子女,自己也年纪比较大了,想着,还是提早立好遗嘱比较好。 郑老伯考虑到,在国外的大女儿,现在日子过得比较顺利;加上还有两个非婚生的子女,也是在国外定居,生活的也是非常不错。 只有自己的小女儿,就是跟前妻一起在广州生活的小女儿,到现在为止,也没有自己的一套房子,而且最近才刚刚生育了孩子,生活压力也比较大。 “所以,希望自己的小女儿可以有一个真正的家。”说到这里,郑老伯毅然决然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这套房产,所有的指定的份额都由小女儿来继承。 立完遗嘱之后,郑老伯感觉如释重负,心里的大石头也终于落地了。 近些年来,再婚家庭比较多,而且很多家庭也有多生子女,甚至还有很多私生子,正是因为如此,立遗嘱就显得非常重要。提前立好遗嘱,提前处理纠纷,省的后期引发诉讼,也是一件麻烦事。 如果不立遗嘱,婚生子跟私生子,是否都有同样的财产继承权呢? 没有及时立下遗嘱,婚生子女跟非婚生子女,俗称的私生子,也是享有完全平等的继承权。这可不是我说的哦,而是法律规定的呢! 《民法典》第1071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继承权作为核心的民事权利,自然适用该原则。 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其继承份额原则上均应当平均分配遗产。 但是《民典法》也规定遗嘱的权利优先于法定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遗嘱中明确排除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则需要按照遗嘱执行,此权利不可以随意剥夺。 正是考虑到这一点,郑老伯觉得自己的婚姻比较复杂,生育的子女比较多,有婚生子女,有非婚生子女,如果不及时立下遗嘱,后期则会引发无端的财产纷争。 郑老伯立下遗嘱之后,遗嘱的权利则远远高于了法定的继承权利,优先执行遗嘱,也就是后期需要根据郑老伯的遗嘱指示,将财产划分到小女儿名下,后面谁来推翻都没有用。 这件事爆料之后,很多网友说,这些年来,新的婚姻法颁布之后,确实很多私生子继承的案例增多了,很多人都为这些遗嘱给闹上了法庭。 所以,都像郑老伯这样,清醒一点,及早立下遗嘱,反而可以提前解决很多矛盾纠纷。 您认为老人家这样的做法是否比较明智呢,如果您有其他的意见欢迎留言讨论哦!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广东,一位老伯,经历了3段婚姻。他的第三段婚姻刚结婚两年,女方在成功落户广州户口
糖豆秘境
2025-08-09 17: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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