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玲和王强结婚后,高玲拼命打工,连20元牛肉面都舍不得吃。离婚后,高玲发现

糖豆秘境 2025-08-09 13:45:33

吉林,高玲和王强结婚后,高玲拼命打工,连20元牛肉面都舍不得吃。离婚后,高玲发现王强在婚姻存续期间,竟给失足女樊某转了138.4万,包含特殊红包、二手车等。高玲起诉要求返还,一审樊某被判返111.8万。樊某不服上诉,还拿出12段录音证明是交易证明。二审觉得转账多为嫖资,撤销一审判决,把违法线索移交警方。高玲辛苦攒的钱眼看要打水漂,有人觉得她亏,也有人觉得判得对,不能让王强做了坏事而不付出任何代价。 高玲和王强,在十三年前结了婚,这一过就是十三年。高玲这人,婚后每天天不亮就出门,一人打两份工,白天在工厂里累得腰酸背痛,晚上还得去夜市摆摊。为了多挣点钱,她连一顿20元的牛肉面都舍不得吃,常常就啃个馒头对付。 可谁能想到,婚后十三年,两人还是离了婚,但离婚后高玲偶然间发现了一个惊天秘密。 原来,王强在婚姻存续期间,居然偷偷给一个叫樊某的失足女转了138.4万!这里面有特殊红包,还有二手车啥的。 高玲认为,这钱可是她辛辛苦苦攒下来的,她得打多少份工,吃多少苦才能攒这么多钱! 高玲哪能咽下这口气,她一纸诉状就把樊某告上了法庭,诉求很简单,就是要追回这夫妻共同财产。 樊某一开始还嘴硬,说这钱是嫖资,不是赠与,死活不肯还钱。 1,王强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樊某,这侵犯了高玲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王强未经高玲同意,擅自将大额财产转给樊某,这种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高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共有人,有权要求樊某返还这部分财产。 综上所述,审理认定王强的赠与行为无效,樊某应当返还所得财产,一审判樊某返还111.8万。 然而,樊某却主张这些转账是嫖资,并非赠与。这里就涉及到卖 淫 嫖 娼的违法问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樊某和王强之间确实存在性 交 易行为,那么他们的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樊某哪能服气,她觉得这钱自己拿得合情合理,凭什么要还回去。 于是,她赶紧上诉,还拿出了12段录音来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说这些转账都是王强来找她时的嫖资,是交易的钱。 二审,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樊某提供的12段录音等证据,认为转账多为嫖资。 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撤销了一审的判决,将违法线索移交警方,这是合理的。 因为如果这些转账真的是嫖资,那么就不属于正常的民事赠与关系,而是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财产返还问题,而应该先由警方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高玲来说,她虽然在一审中胜诉,但二审结果却让她陷入了困境。她辛苦攒下的钱,可能因为王强和樊某的违法犯罪行为而难以追回。 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并不意味着高玲就彻底失去了维权的途径。 如果在调查过程中,能够认定部分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排除了性交易的嫌疑,那么高玲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追回这部分财产。 毕竟,哪有正常赠与会这么频繁,还包含特殊红包和二手车。于是,二审就撤销了一审判决,还把违法线索移交警方了。 有人觉得高玲太亏了,她辛辛苦苦这么多年,钱却被王强这么糟蹋了,最后还可能要不回来。 可也有人觉得,判得对,王强干这种坏事,不能让他没代价。 要是这钱能轻易要回来,那以后类似的事还不得越来越多。 婚姻里的财产问题,夫妻一方偷偷转移财产,这可不是小事。 高玲虽然辛苦打工,可她对家里的财务状况好像并不清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了王强可乘之机。 樊某明知道这钱可能有问题,还收得心安理得,这也是一种对法律的漠视。 婚姻本应该是建立在信任和忠诚的基础上的,可王强却做出这种事,不仅伤害了高玲的感情,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 而樊某为了钱,不惜出卖自己的身体,这也是对公序良俗的挑战。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是觉得高玲应该继续通过法律维权呢? 还是觉得她应该接受现实,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呢? (来源:8月8日齐鲁壹点报道)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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