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女带家人在一家饭店吃饭,突然感到尿急,因为店内没厕所在店员的指引下出门

树说历史 2025-07-30 18:13:47

湖南一女子女带家人在一家饭店吃饭,突然感到尿急,因为店内没厕所在店员的指引下出门去公厕,结果在饭店外踩中积水滑到摔骨折,要求饭店赔钱。饭店却称和自己没关系……   话说在湖南长沙有一位陶女士。   7月14日的晚上,她带着家人前往菜和友中建优街店吃饭。   结果吃着吃着突然感觉有些尿急,于是主动询问服务员:“你们这里有洗手间没有?”   “没有,你可以去外面的公厕。”   服务员态度很好,还给她指明了位置。   结果好巧不巧,当时去厕所的必经之路上有一滩积水,陶女士刚出门没走几步,一个不注意脚下一滑,直接就这么摔倒在了地上,感觉身体一阵剧烈的疼痛。   很快,陶女士就被送到了医院治疗,检查发现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必须进行手术治疗。   偏偏,陶女士有心脏病,不能动手术的。医生说,如果不能做手术复位固定,可能影响到膝关节的稳定性和活动能力,进而影响到站立和行走。   也就是说,她这条腿可能就此废掉了。   陶女士自然不干了,找到菜和友中建优街店负责人,要求对方赔偿自身损失。   然而陶女士没想到的是,饭店负责人根本不想赔钱,反而振振有词:“你摔倒的地方是在我们店的外面,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又不是我们泼水让你滑倒的。你要赔偿也不应该管我们要啊!该找谁找谁,做人得讲道理的嘛!”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情况饭店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呢?   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说陶女士并不是在酒店里面滑倒的,但她是按照饭店服务员提示的路线出的门,然后在饭店门口不远处摔伤了,这里属于顾客的必经之路,既然没有及时清理积水,也没有设置任何的警示措施,那饭店就有管理不当的责任。   当然,套女士自己没有仔细观察路面,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清理积水本来也就是顺手之劳的事情,结果饭店方面以为不在店内就不用负责,无视了积水的存在。   现在倒好,如果陶女士的腿如果真站不起来了,那要赔的钱可就多了。   正所谓,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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