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0岁大妈以偷快递爬楼梯为乐,七天内偷走100多个快递。被发现时,她家里还堆满了未拆封的快递。最后,大妈得知自己会被刑拘,吓得赶紧解释:“我只是想在爬楼梯的时候增加一点难度而已,并没有想真偷。”
据河南乡村频道4月27日报道,北京一位70岁的大妈退休多年,一直无所事事,总觉得在家十分无聊。她年轻时没有培养什么爱好,退休后除了一日三餐,就是看电视。时间久了,她觉得生活失去了活力,便开始每天爬楼梯锻炼来消磨时光。
别说,通过爬楼梯锻炼,大妈的身体特别棒,上下楼梯气不喘、心不跳,十分有劲,她也因此找到了快乐。这样既消磨了时间,又锻炼了身体,还不用和其他人打交道,她觉得很惬意。
然而,时间一长,她又觉得无聊了,认为单纯爬楼梯没有难度,想找点刺激。后来,她发现楼下有个快递站,每天都会送来许多快递。她心想,自己双手空空爬楼梯不过瘾,不如拿个快递增加点重量来爬呢?
于是,她来到快递站,看到外面摆放着大大小小的快递,顺手拿起一个就走。由于工作人员没有发现,她的第一次“尝试”成功了。大妈拿快递并非想占为己有,只是想通过增加手中物品的重量,提升爬楼梯的难度,以此取乐。
可是,她把快递拿回家后,就不想再送回去了,而且这种行为还让她产生了一种快感。下次下楼时,她又来到快递站,这次拿的包裹比之前更大。就这样,她不断给自己增加“难度”,后来觉得拿两个包裹轻飘飘的,便用购物车装上几个包裹一起带上楼,这样的“难度系数”更高。
大妈这边拿得开心,快递员那边却焦头烂额。顾客来取快递时,怎么都找不到对应包裹,一开始丢一两个就算了,可后来丢失的包裹越来越多,快递员只好报了警。
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工作。调取监控发现,有一位佝偻的老人天天来拿快递,一天还跑好几趟。她看起来精神状态不错,拿快递时并非偷偷摸摸,而是“正大光明”,脸上没有丝毫恐惧。
民警拉长时间调取监控后发现,最近七天,大妈每天都来拿包裹,甚至还拉着购物车来。民警十分不解,一般小偷偷东西都会十分谨慎,找没人的时候悄悄下手,可这位大妈却像拿自家包裹一样随意。
很快,民警找到了大妈。大妈一开门,屋里堆满了包裹。经清点,七天时间,她竟然拿回了100多个包裹。此时,大妈还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盗窃,坚称自己是为了锻炼身体,增加爬楼梯的难度,楼下正好有这些包裹,拿着上楼能让自己身体更健康。
民警听了大妈的话哭笑不得,但还是严肃地告知她:“偷了这么多包裹,金额已达到刑事拘留标准,我们要带你回去调查。”大妈这才慌了神,急忙解释:“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拿回来也没拆包,我的初衷就是锻炼身体,不是偷东西。”
然而,包裹确实都在大妈家里,虽然她主观上并非想非法占有,但客观上实施了拿走他人财物的行为。最终,大妈还是被刑事拘留。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人担心70岁的大妈身体能否承受拘留;也有人认为,无论年纪多大,只要违法就应严肃处理,不能姑息迁就。
1、70岁大妈偷快递的行为为何会被认定为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该70岁大妈7天偷了100多个快递,符合“多次盗窃”的情形,所以其行为被认定为犯罪。
2、70岁的年龄对大妈的刑事责任判定有影响吗?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该大妈70岁,未达到75周岁,不属于上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范围,在刑事责任判定时,会按照一般的刑事责任标准来考量她的盗窃行为,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也可能会综合其身体状况等因素酌情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其犯罪行为的定性。
3、如果大妈偷的快递价值都很低,还会构成犯罪吗?
即便快递价值低,但由于大妈在7天内偷了100多个快递,符合“多次盗窃”的法律规定。
“多次盗窃”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只要在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就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并构成犯罪,所以即便快递价值低,大妈的行为依然构成犯罪。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素材来源于:河南乡村频道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