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5岁男孩小乔随父母吃火锅时,两次跑到店内景观池玩耍,父亲仅第一次将其带回,第

笔尖下说法 2025-09-20 23:58:46

上海5岁男孩小乔随父母吃火锅时,两次跑到店内景观池玩耍,父亲仅第一次将其带回,第二次放任不管,导致男孩磕在未包防撞条的池角,额头缝30多针。父母以火锅店无安全标识、服务员未制止为由,起诉索赔5万元并要求全责赔偿。法院审理后认定,火锅店未尽到充分安全保障义务,家长监护失职更直接,最终判决双方各担50%责任,火锅店赔偿1.1万元。此事引发网友对“监护责任”与“场所义务”的激烈讨论。(来源:汉水襄阳 2025.9.19) 一、火锅店里的意外:5岁娃磕伤,家长状告店家要全责 傍晚的火锅店人声鼎沸,5岁的小乔跟着爸妈来吃饭,刚坐下点完菜就耐不住性子,蹦蹦跳跳往店中央的景观池跑。第一次跑过去时,爸爸还紧跟着把他拉回座位,可没几分钟,小乔又溜了过去,围着池子蹦来蹦去——这次,爸爸没再管他。 意外就在瞬间发生:小乔脚下一滑,额头结结实实地磕在了景观池的尖角上,当场鲜血直流,哭得撕心裂肺。爸妈慌了神,赶紧送孩子去医院,光额头就缝了30多针,医生说免不了要留疤。 心疼归心疼,小乔爸妈转头就找火锅店讨说法:“你们店里连个像样的安全标识都没有,孩子磕伤了,你们必须负全责!”可火锅店负责人也觉得委屈:“池边台阶上贴了‘小心台阶’的牌子啊!孩子第一次跑过去他爸都拉走了,第二次不管不顾,这明明是你们没看好孩子!” 双方吵得不可开交。火锅店提出最多担20%责任,爸妈却不接受,还反驳:“我们没及时管,你们服务员也没制止啊!就是你们的错!”一气之下,小乔爸妈把火锅店告上法庭,索赔5万多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二、法律说了算:店家有义务,家长更有责任 不少人看完可能会问:这事儿到底该怪谁?是火锅店没做好防护,还是家长没看好孩子?咱们从法律条文里找答案。 先看火锅店的责任:安全保障义务没尽到位 《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简单说,店家得为顾客的安全“把好关”,尤其是面对孩子这样的特殊群体。 从监控和现场情况看,火锅店确实有疏忽:一是景观池的尖角没做软质包边,这是很明显的安全隐患,小孩跑跑跳跳很容易磕伤;二是安全提示不到位,台阶上的“小心台阶”太笼统,池角这种高危位置没贴“禁止跑跳”“小心磕碰”的醒目标识;三是服务员没及时劝阻,眼睁睁看着孩子在危险区域蹦跳却没干预。这些都属于“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火锅店肯定要担责。 再看家长的责任:监护失职是直接原因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5岁的孩子)的监护人,负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没尽到义务导致损害的,要承担责任。 小乔爸爸的操作其实很关键:第一次拉回孩子,说明他知道景观池有危险,也有监护意识,但第二次却放任孩子独自玩耍,等于主动让孩子脱离了监护。5岁的孩子根本没有危险判断能力,家长的“不管不顾”,才是意外发生的最直接原因。就算火锅店贴满标识,孩子也未必能看懂,监护人才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最终法院的判决很明确:双方各担50%责任。火锅店赔偿小乔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损失共计1.1万元,驳回了家长“全责索赔5万”的诉求。 三、网友吵翻了:是店家冤还是家长甩锅? 这事儿一曝光,网友的评论直接分成了两派,吵得不可开交。 吐槽家长派占了大多数,觉得家长在甩锅: “5岁孩子能看懂安全标识?说白了就是自己没看好,出事了就找店家背锅,这思路太离谱了!” “第一次拉回来还不够警醒,第二次直接不管,这监护责任甩都甩不掉,还好意思要全责赔偿?” “现在是不是不管啥事儿,只要在店里出事就赖店家?那以后带娃出门,家长是不是啥都不用管了?” 理解店家派也不少,觉得店家有点冤: “虽然店家有疏忽,但主要还是家长的问题啊,这50%的责任担得有点亏。” “开个店也太难了,桌子角、椅子腿、景观池,哪儿都得贴标识包防撞条,不然就得赔钱?” 也有理性派客观分析: “店家确实没做好防护,该担责;但家长监护失职更严重,各打五十大板挺合理的。” “重点不是怪谁,是要吸取教训:店家多做安全措施,家长看好自己的娃,别等出事了才扯皮。” 结论:孩子的安全,到底该靠谁? 这起官司判完了,但留下的讨论才刚刚开始。 有人说,现在的家长越来越“会维权”,却忘了自己的监护责任;也有人说,店家不能把“贴个标识”当万能牌,该做的防护必须做到位。其实说到底,孩子的安全从来不是“二选一”的问题——店家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底线,家长的全程监护才是关键。 如果火锅店早把池角包上防撞条,服务员及时劝住跑跳的孩子,或许意外不会发生;如果小乔爸爸能多上点心,全程看好孩子,更不会有后面的纠纷。 那么问题来了:你觉得这起案件的判决合理吗?面对“孩子在公共场所受伤”的情况,该如何平衡家长的监护责任和店家的安全义务?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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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夜行

夜行

2
2025-09-21 04:50

讹人者:要不是我觉得有个瓷我碰不动,我早去告他们长江、黄河不加盖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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