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包外卖员小徐深夜收工20分钟后,在公厕内昏迷,经抢救无效被送回原籍后离世。其母亲凭生前投保的“众包骑士意外险”索赔60万猝死保险金,却被保险公司以“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非医院内抢救无效死亡”为由拒绝。上海一中院审理认定,收工属短暂暂停、公厕是工作延伸区域、离院不影响死亡结果,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最终双方调解,保险公司支付50万元。此事引发对灵活就业者保险权益的热议。 一、悲剧:收工20分钟后猝死公厕,理赔却遭拒 凌晨的街道刚安静下来,众包外卖员小徐结束了最后一单配送,在平台上点了“收工”。谁也没想到,这两个字竟成了他留在世上的最后操作——20分钟后,有人发现他昏迷在路边的公共厕所里,送医后确诊为脑干出血,病情危重。 第二天中午,眼看医治无望,家属忍着悲痛把小徐送回了原籍老家。当天下午,小徐在家中离世,年仅二十多岁。白发人送黑发人,母亲的世界瞬间崩塌,直到整理遗物时,她才发现小徐生前每天都在平台投保“众包骑士意外险”,其中包含60万元的猝死保险金。 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母亲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可等来的却是冰冷的“拒赔通知”。保险公司给出三个理由,条条“扎心”:第一,小徐出事时平台显示“收工”,不算工作时间;第二,事发地是公厕,不是工作岗位;第三,他不是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而是回了家才离世的。 “我儿子天天跑外卖累得要命,怎么就不算工作时出事?”母亲想不通,多次沟通无果后,她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坚决要讨回这60万保险金。 二、法律不“抠字眼”:这三个拒赔理由,法院全驳回 保险公司的理由看似“有理有据”,但在法律和情理面前,真的站得住脚吗?上海一中院的审理,直接戳破了这些“文字游戏”。 1. “收工了就不算工作时间?”——短暂暂停≠脱离工作状态 《保险法》强调,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即保险公司)的解释。法院调取小徐的接单记录发现,他日常工作时间从早上10点一直到次日凌晨1点,期间会频繁切换“收工/开工”,每次“收工”都只是短暂歇脚、不接新单,并非真正结束一天的工作。 更关键的是,没人能证明小徐是“主动收工”后发病——反而有可能是他突发疾病,才被迫提前点了“收工”去公厕休息。法院据此认定,发病时间仍在他的日常工作范围内,保险公司的“非工作时间”说法不成立。 2. “公厕不是工作岗位?”——外卖员的岗位不止于配送路 外卖员和坐办公室的白领不一样,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他们的“工作岗位”是流动的配送区域。法院明确指出,工作场所不能只看“地理位置”,公共洗手间是满足外卖员基本生理需求的必要场所,属于工作的“延伸区域”。 换句话说,小徐跑单时需要去公厕,就像白领上班时去公司卫生间一样,本质上都是为了继续完成工作,怎么能说不是“工作岗位”?这个理由显然不符合外卖行业的实际情况。 3. “回家离世不算抢救无效?”——离院是习俗,不是死因 保险公司最让人诟病的,就是拿“死亡地点”说事。但病历清楚显示,小徐被送医时已经病危,医生用尽各种抢救手段都没好转,走访时医生也明确表示“基本无生还可能”。 法院认为,小徐的死亡是脑干出血导致的,和“是否在医院离世”没有任何关系。家属把他接回家,是想让他临终前能和亲人道别,这是最基本的人伦习俗,凭什么要拿这个苛责家属、拒绝理赔?这个拒赔理由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60万保险金。虽然保险公司上诉了,但二审期间双方达成调解,保险公司还是支付了50万元。 三、网友炸了:这拒赔理由太寒心,外卖员的保障不能“抠字眼” 这事儿一曝光,网友的愤怒几乎要溢出屏幕,评论区全是对保险公司的吐槽和对外卖员的心疼。 骂保险公司“耍无赖”的占了绝大多数: “这三个理由简直是强词夺理!收工20分钟、去个厕所就不算工作了?保险公司是把人当机器吗?” “就盯着条款抠字眼,完全不管外卖员的工作现状,赚保费的时候积极,理赔的时候就找各种借口,太寒心了!” “要是真严格按‘工作时间’算,外卖员吃饭、喝水、上厕所的时间,是不是都该从工资里扣?” 心疼外卖员群体的声音也此起彼伏: “外卖员风里来雨里去,猝死的风险本来就高,买保险就是图个保障,结果还被这么刁难。” “众包外卖员本来就没社保,全靠这种意外险兜底,保险公司这么搞,是断人家的后路啊!” 也有理性网友呼吁完善保障: “法院判得好!但不能只靠个案维权,得明确灵活就业者的保险标准,别让保险公司再钻空子。” “平台也有责任,既然每天扣保费,就该和保险公司明确条款,不能让骑手出事了没人管。” 那么问题来了:你觉得这50万的赔偿合理吗?对于外卖员这类灵活就业者,该如何避免“理赔难”的问题?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上海,男子和前妻离了婚,他觉得是女邻居大嘴巴导致的,于是他看准女邻居把钥匙放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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