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5岁的小乔随父母到火锅店吃火锅,点完菜等餐时,小乔两次跑到景观池边。第一次父亲看到将他拉回,第二次父亲没管,小乔脚滑头磕在池角,鲜血直流,送医缝了30多针。事后,父母以店家没安全标识、服务员未制止为由索赔5万,审理认为店家有疏忽,父母也有监管不力责任,判决店家担责50%,赔偿1.1万。 5岁的小乔跟着爸妈到一家热闹的火锅店,一进火锅店,那扑鼻的香气就让人食欲大增。 小乔爸妈熟练地点好了菜,就找了个位置坐下,一边等着上菜,一边聊着家常。 可小乔毕竟年龄小坐不住,很快就被店里的景观池吸引住了。那景观池不大,里面养着几条色彩斑斓的小鱼,时不时还吐出几个小泡泡。 小乔一下子来了兴致,趁着爸妈没注意,撒开小短腿就往景观池边跑去。 小乔他爸眼尖,一眼就看到了,赶紧起身追过去,一把拉住小乔的胳膊,把他拽了回来,嘴里还念叨着,这孩子,可不能乱跑,多危险。 小乔被爸爸这么一拉,有点不高兴,小嘴一撇,但也没说啥,乖乖地回到了座位上。 菜的时候,小乔又坐不住了。他看到那景观池里的小鱼还在欢快地游着,又偷偷摸摸地跑了过去。 这一次,小乔他爸正低头看着手机,没注意到小乔的动静。 小乔跑到景观池边,趴在池沿上,眼睛盯着那些小鱼,还伸手想去捞。 可就在他全神贯注的时候,整个人往前扑了出去。只听砰的一声,小乔的脑袋重重地磕在了景观池的池角上。 这一下可不得了,小乔顿时疼得哇哇大哭起来,额头也破了,小乔爸妈听到哭声,抬头一看也慌了神。 小乔妈妈赶紧跑过去,一把抱住小乔,嘴里喊着这是咋啦。小乔爸爸也急忙起身,手忙脚乱地找纸巾给小乔止 血。 小乔爸妈顾不上其他,抱起小乔就跑去救治,这伤口可不小,得赶紧缝 合。小乔爸妈心里又心疼又自责,不停地说着,要是当时看好孩子就好了。 经过一番处理,看着孩子头上那触目惊心的伤 口,小乔的爸妈觉得,这事火锅店得负主要责任,景观池边没有安全标识,服务员看到孩子跑过去也没制止,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于是,小乔的爸妈找到火锅店,要求赔偿5万块钱。火锅店老板一听,觉得这要求有点过分,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后起诉了店家。 1,火锅店景观池边没安全标识,导致小乔受伤,此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火锅店作为经营场所,景观池边没设置明显安全标识,没尽到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小乔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小乔父母作为监护人,没看好孩子致其受伤,这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小乔父母没尽到足够监管义务,让孩子两次跑到危险地方,对小乔受伤有不可推卸责任,所以法院判定他们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审理,认为火锅店在景观池边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小乔的受伤有一定的责任。 但同时,小乔爸妈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足够的监管义务,让孩子两次跑到危险的地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判决火锅店承担50%的责任,赔偿1.1万元。 有人说火锅店太冤了,家长自己没看好孩子,还怪别人。也有人说火锅店确实有责任,安全措施不到位就该赔。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带孩子出门,肯定希望孩子平平安安的,可有时候孩子调皮起来,真是防不胜防。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您觉得在带孩子外出时,家长和店家分别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呢? (来源:汉水襄阳 2025.9.19)
气到摔勺子!西贝大厨:这TM不是预制菜!你再瞎说一个试试!网友表示:保水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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