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女士四月初发现热水瓶里的水又黄又有怪味,心里犯嘀咕便装了监控。一个月后,监控显示39岁男邻居刘某竟赤身进她家,往热水瓶小便,张女士翻看之前监控还发现他偷过自己内裤。张女士报了警,刘某称离婚是因张女士十年前说闲话,为报复才这么做。 张女士独自住在一个小公寓里,今年四月初的一天,张女士早上起来准备用热水瓶里的水冲杯咖啡提提神。 她拿起热水瓶,往杯子里倒水,可这一倒,她眉头就皱起来了。这水又黄又浑,还飘着一股说不出的怪味,就跟下水道里冒出来的那种味似的。 张女士心里直犯嘀咕,这热水瓶前几天还好好的呀,咋突然就成这样了呢?她把水倒掉,又仔细检查了热水瓶,没发现啥问题。可她还是不放心,老觉得这事没那么简单。 想来想去,张女士决定在家装个监控。她想着,要是真有啥事,监控也能拍下来,心里也踏实点。于是,她赶紧在网上买了个监控,按照说明书装在了客厅里。 装好监控后,张女士还是每天用热水瓶里的水,不过每次用的时候都会多留个心眼,看看水的颜色和味道。可接下来的几天,水倒是没啥异常了,张女士渐渐就把这事给忘了。 一个月后的一个周末,张女士在家休息,闲着没事就翻看监控录像。这一翻,可把她吓得不轻。监控里,一个男人赤身裸体,大摇大摆地走进了她家。张女士定睛一看,这不是邻居刘某嘛! 只见刘某鬼鬼祟祟地走进厨房,拿起热水瓶,然后做出了一个让张女士差点吐出来的动作,他居然对着热水瓶小便!平时看起来斯斯文文的邻居,居然能干出这种事。 张女士继续翻看之前的监控录像,刘某早就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了,之前还偷过她的内裤,张女士想起有一次,她发现自己的内裤不见了,还以为是自己不小心弄丢了,没想到居然是刘某偷走了。 张女士报了警,民警把还在家里睡觉的刘某给带走了,刘某也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他说,2022年他和前妻离婚了,后来他发现儿子可能不是自己亲生的。这事让他心里特别憋屈,他想来想去,就把这事怪到了十年前他认为张女士说他闲话上。 刘某说,那时候张女士和他前妻关系还不错,有一次他听到张女士和他前妻在聊天,好像说了他一些不好的话。从那以后,他心里就一直记恨着张女士,觉得是张女士破坏了他的婚姻。 这些年,刘某一直把这份怨恨埋在心里,直到最近,他实在忍不住了,就干出了这种荒唐事。他说,他往热水瓶里小便,就是想让张女士也尝尝难受的滋味,偷她内裤,就是想报复她。 1,刘某往张女士热水瓶小便,这行为触犯了啥法律,该怎么处罚呢?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往他人热水瓶小便,这种行为带有故意侮辱他人的性质,也违反了该法第四十二条中“公然侮辱他人”的情形。 刘某为报复张女士,做出此恶劣行径,严重侵犯了张女士的人格尊严和正常生活权益,属于情节较重情况,很可能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刘某偷张女士内裤,这又违反了啥法律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内裤属于张女士的私人物品,刘某偷取内裤,属于盗窃公私财物行为,若内裤价值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按此条款接受治安处罚。 刘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若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触犯刑法中侮辱罪等相关条款。 目前,这案子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张女士每次想起这件事,还是觉得恶心得不行。她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到底啥时候说了刘某的闲话,就算真说了,也不至于让他干出这种事吧。 刘某自己婚姻出了问题,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反倒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还干出这种违法又缺德的事,这不是糊涂透顶嘛! 婚姻这事,本来就复杂得很,哪能因为一点小事就怪到别人头上呢? 刘某要是真觉得张女士说了他闲话,完全可以找个机会和张女士当面说清楚,把误会解开,而不是憋在心里,干出这种让人恶心的事。 刘某说他儿子可能不是亲生的,这事就更离谱了。就算真不是亲生的,那也是他和前妻之间的事儿,和张女士有啥关系呢?他怎么能把这事也怪到张女士头上呢? 张女士也确实挺冤的,莫名其妙就被刘某记恨上了,还遭受了这种恶心的事。平时和人相处的时候,还是得注意自己的言行,别一不小心就得罪了别人,给自己惹来麻烦。 就算张女士真的说了刘某的闲话,刘某就能用这种方式报复吗? 这显然是不对的呀。人与人之间,难免会有一些矛盾和误会,遇到问题的时候,还是得冷静理智地处理,别冲动犯错,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您觉得刘某的行为是不是特别不可理喻呢? (来源:鲁网9月19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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