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笑不要这么开!女子点外卖,特意备注不要敲门,放门口,结果,骑手反问:敲了会怎样,会被骂么?女子非常气愤,拿着菜刀等在电梯门口,骑手送来外卖后,一个动作,又给女子惹毛了,她拿刀指着怒斥骑手:你有精神病,我也有精神病!网友:持刀算恐吓吗? 一女子点外卖备注“别敲门,放门口”,被骑手问“敲了会怎样”,两人因此事发生荒唐的一幕,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某日,时间是晚上8点多,女子点了外卖,给骑手备注:“你好,等下麻烦别敲门,别按门铃,直接放门口。” 可没想到,在8点24分,骑手回了一句:“敲了会怎么样?” 随即,时间到了8点36分时,骑手又回了一句:“敲了,你会被骂吗?” 女子紧接着回复:“你觉得你很幽默?”语气明显不对劲了。 骑手语气似乎在开玩笑说:“你这样说,我可能记性不好,到时候敲门了,不怪我哦。” 女子回了一句:“没事我等你。” 骑手说:“等我干嘛,你这保安不让我开进去,你有空出门的时候帮我骂他一下。” 而女子没有再回复。 殊不知,骑手这番话早已惹毛了女子,她做了出来一个出人意料的举动,她拿着家里的菜刀出来,等在电梯门口,还拿手机拍着视频。 果然,电梯门开了,一个穿着黑色衣服的骑手如期而至,一手里拎着外卖,一手拿着手机走了出来。 女子拿着菜刀对着骑手说:“放地上”一边用刀示意他放地上。 骑手听话照做,将外卖放在电梯门口处,一看女子拿着菜刀,他又退回电梯,不过,他抬头时却冲着女子满脸笑嘻嘻的。 这下又惹毛了女子。 女子怒气冲冲的说:“喜欢发 神 经是吧,你有精 神 病,我也有精 神 病。别再那里发神 经啊!” 骑手赶紧回了电梯,关上了电梯离开了。 这事被女子发到了网上,却火了,许多网友纷纷展开议论。 有人说,你们永远不懂,刚把孩子哄睡,自己想要放松一下,吃点好吃的犒劳一下自己,特别备注不要敲门,然后外卖小哥故意大声敲门,孩子醒了,那一瞬间的心情,真的气炸了。 这个外卖员可能以为客人是瞒着家里人偷偷点的外卖,所以不让敲门,怕被发现。他就故意逗逗客人,说敲了会怎样。外卖员也是闲的慌,但没有恶意,就是纯欠。但是客人可能觉得受到了侮辱,拿刀就太过分了,没必要,这种人是敏感型人格。 也有人说,有些骑手故意的吧,我说了放门口别敲门,有时候又是敲门,又是打电话,正常就放门口拍照留证名就好了,因为我比较社恐。 我也遇到过这样的外卖小哥,一大早的送个早餐,又按门铃又敲门,我都备注了别敲门别按门铃,他非这么干,不知道为啥这么逆反。 但还有人说,分寸感很重要,顾客说放门口,顶多回好的或者没问题。 单纯就是看女的想撩拨几句,但这么做真的是没有分寸感,女生碰见了确实挺害怕的,网上段子还行,现实当中来一个跟你这样聊的,没有边界感,又知道你家地址的,搁谁都会害怕。 不过,也有人认为,女子拿着菜刀确实有点过了,万一外卖小哥报警有人持刀 威 胁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子用菜刀指向骑手并要求其“放地上”,已构成对骑手人身安全的直接威胁。 就算骑手未受伤,但持刀行为本身具有攻击性,符合“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构成要件。 如果,骑手报警的话,女子可能要面临批评或者处 罚。 女子要求骑手“别敲门,把外卖放门口”,骑手却问“敲了会怎样”的做法构成违约吗? 《民法典》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外卖服务中,用户与平台、商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平台与骑手形成劳务或承揽合同关系。 骑手的主要义务是及时、适当送达,也就是按约定时间、地点将外卖交付给用户。 骑手将外卖放在电梯口,履行了主给付义务,不构成根本违约。 骑手回复“敲了会怎样”“记性不好”等言论,属于言语挑衅,但未直接违反配送义务。 但是,如果骑手最终按备注要求放置餐品,则不构成违约。 其实,送外卖是一份工作,骑手作为工作人员,应该尊重客户的合理需求,多一份理解和宽容。 而像女子遇到言语挑衅的骑手,可以截图向平台投诉,合理的维权,拿刀直接面对骑手的做法太极端了,也容易惹事,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都是不利的。 所以,也奉劝大家,遇事一定要理智处理,千万别冲动,选择极端的处理方式只会让问题更糟糕。 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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