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回应高速有人戴恐怖面具律师称高速戴恐怖面具并非严重干扰高速现“恐怖面具”惊吓

安阳看体育 2025-08-26 14:59:01

交警回应高速有人戴恐怖面具律师称高速戴恐怖面具并非严重干扰高速现“恐怖面具”惊吓车辆?杭州高速交警:正在调查!

近日,一段“长深高速有人戴恐怖面具故意惊吓过路车辆”的视频在网络引发热议,迅速登上微博热搜,不少网友直呼“太吓人”,质疑这种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8月25日,杭州高速交警回应极目新闻记者,已关注此事,正在处理。

从网友发布的视频中可见,两辆车在行驶过程中时有并行,戴面具的人坐在一辆沪A牌照的车上。此人开着车窗微微起身,看向旁边路过的车辆,然后将车窗全部摇下,转头长时间凝视。据发布视频的网友介绍,事发8月24日,地点位于长深高速杭州段。他并不认识戴面具的人,对方摇下车窗注视其车辆,他怀疑是故意为之。“我坐在后座拍的,我车里的女生吓了一跳,太膈应人了。”该网友说。

视频曝光后,迅速引发网友关注和谴责。不少网友评论:“这种行为太危险,万一导致后车失控怎么办”“在高速上开这种玩笑,必须严惩”“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议报警处理”。

8月25日,极目新闻记者向杭州高速交警反映情况,辖区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此事,正在处理。有法律界人士分析,此类行为不仅干扰正常交通秩序,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一旦造成严重后果,涉事者或将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举动导致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可能面临交通肇事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控。

公开报道显示,类似在道路上做出危险行为干扰他人驾驶的事件并非个例。2024年8月19日,海东市循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波浪滩景区道路处开展夏季整治行动夜间巡逻期间,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途中,驾驶人头戴“鬼脸套头”将上半身伸出窗外,妨碍安全驾驶。经核查,该车驾驶人为韩某某。最终,大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韩某某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俞起认为,从公共安全角度来说,高速道路作为特殊场所,应当进行严格管理,乘车人在车上佩戴恐怖面具或装饰有可能造成他人不适,存在安全风险,这种行为是不妥的。不过,就此事相关视频看来,佩戴恐怖面具者是非驾驶人员,在不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况下于车内佩戴面具或装饰是其自由,且其没有实施危险动作。根据现有信息,其行为不足以达到严重干扰或影响他人安全驾驶的程度。即使有违法之嫌,也很轻微。俞起律师还提到,如果有人在道路上采取佩戴恐怖头套或其他危险动作恐吓其他驾驶员,影响到行车安全,则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有可能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此次事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和乘客,在道路上行驶时,应时刻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做出任何可能影响他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后续杭州高速交警将如何处理此事,极目新闻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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