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丹阳一场由未拴绳杜宾犬引发的口角,因警方一句"已妥善处理"彻底点燃舆论。当养狗人反问"咬你了吗?"时,暴露的不仅是法律意识淡薄,更是基层治理中"和稀泥"式执法的冰山一角。
7月21日,丹阳某小区地下车库内,李先生怀抱三岁幼童遭遇两只未拴绳杜宾犬惊吓。视频显示,女养狗人多次激化矛盾:"吓到谁了?你死了吗?"男养狗人则附和"吓到就走啊"。双方冲突中,养狗人被指饮酒并持指虎威胁,而警方接警后竟要求李先生删除视频,称"影响丹阳形象"。这种处理方式,与网友要求公开犬只处置结果、养狗人处罚细节的呼声形成强烈反差。
法律重锤:未拴绳不是道德问题,是法定义务
根据多地养犬条例,杜宾犬属禁养烈性犬,饲养本身已违规。即便未明确禁养,《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犬只惊吓他人构成"妨害公共安全"。警方可对养狗人处警告、罚款甚至没收犬只。而养狗人"咬你了吗"的挑衅,若被认定为公然侮辱,最高可处10日拘留。
警方处置引众怒:要求删视频涉嫌违法
派出所虽声称"正在追踪处理",但强制要求删除未造谣视频无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警方调解权,却未赋予其删除合法证据的权利。网友质问:"妥善处理"是否意味着对违规养狗人仅批评教育?若警方仅调解不处罚,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公民可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
物业责任缺位:纵容违规等于共犯
《民法典》明确要求物业维护小区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安全。但涉事物业工作人员坦言"很多业主不拴绳",日常巡查仅"口头提醒",发现烈性犬未及时报警。这种消极管理已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业主可联名投诉至住建部门。
普通民众应对指南:
1.遇未拴绳犬只立即拍摄视频留证;
2.拨打110要求出具书面处理回执;
3.索要养狗人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
4.物业不作为可起诉其违反安保义务;
这场纠纷撕开了三个致命缺口:养狗人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者模糊处置、管理者责任缺位。当"妥善处理"成为遮羞布,当"禁养犬种"在小区横行,每个较真的声音都是在为公共安全筑墙。毕竟,今天吓哭的是别人的孩子,明天可能就是你我的家人。
参考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