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袁女士和闺蜜刘某关系超铁,2023年刘某称生意需二三十万周转,袁女士仗义凑出28万借出,没要借条利息。刘某起初每月还,年底还8万后赖账,袁女士起诉法院判刘某还20.9万,可刘某竟拉黑消失。 据重庆天天630新闻报道,重庆铁闺蜜借款28万,从信誓旦旦到拉黑消失,法院判决成空文? 闺蜜情深似海,借钱时拍胸脯保证,还钱时却消失不见;曾经逃课看演唱会、深夜撸串的无话不谈,到如今对簿公堂、拉黑逃避,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让一段铁打的闺蜜情如此不堪一击? 时光回溯,袁女士和刘某那是从学生时代就黏在一起的铁闺蜜。校园的操场上,有她们嬉笑追逐的身影;课间的教室里,有她们咬耳朵说悄悄话的温馨。 她们一起逃课去看偶像的演唱会,在拥挤的人群中为偶像尖叫呐喊;也曾在深夜的街头,围坐在烧烤摊前,一边大快朵颐,一边分享着少女时代的小秘密和快乐。那时候的感情,纯粹得就像山间的清泉,没有一丝杂质,好得就像一个人。 刘某突然哭着找到袁女士,眼睛红肿得像两颗熟透的桃子。她哽咽着说,自己生意上遇到了大麻烦,资金链断裂,急需二三十万来周转,不然之前的努力就全白费了,多年的辛苦付出也会付诸东流。 袁女士看着眼前这个曾经一起疯、一起闹的闺蜜,没有丝毫犹豫,把自己多年的积蓄全拿了出来。 可这点钱还不够,她又厚着脸皮找了好几个朋友凑,好不容易才凑齐了28万。当她把这28万一股脑儿地递到刘某手中时,眼神里满是信任和期待。 当时袁女士特别仗义,觉得姐妹之间谈借条、利息太见外了,会伤了彼此的感情。刘某也拍着胸脯保证,会分期慢慢还钱,还信誓旦旦地说绝对不会让袁女士吃亏。 刚开始几个月,刘某还挺守信用,每到月底就像定了闹钟一样,准时给袁女士转钱。然而,到了年底,情况急转直下。 刘某只还了8万,之后对剩下的钱只字不提。袁女士一开始还以为刘某是遇到了什么困难,便耐心地催了几次。 可没想到,刘某居然理直气壮地让袁女士再等等,那语气就像袁女士才是那个无理取闹的人。 袁女士怎么也没想到,曾经那个和自己无话不谈的闺蜜,如今会变成这个样子,这哪是闺蜜,分明就是个骗子! 一气之下,袁女士把刘某告上了法庭。 从借款合同的角度来看,虽然袁女士和刘某没有签订书面的借条,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袁女士和刘某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借款合同关系。袁女士将28万借给刘某,刘某有义务按照约定偿还借款。 刘某在借款后,只偿还了8万,之后就拒绝偿还剩余的20.9万,这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袁女士有权要求刘某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偿还剩余的借款。 当袁女士将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刘某偿还20.9万后,刘某不仅没有履行判决,反而将袁女士拉黑消失,这又涉及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某有能力偿还借款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合同的成立是关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袁女士将28万借给刘某,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借条,但从法律角度看,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借款合同关系。 袁女士通过自己凑钱以及找朋友帮忙,最终将28万交付给刘某,此时借款合同就已经成立并生效。 刘某在借款后,起初每月还款,年底还了8万,这属于履行部分还款义务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刘某在借款时承诺会分期慢慢还钱,其前期还款行为表明她认可了还款义务,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该义务。 然而,刘某在年底还了8万后便不再还款,还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剩余款项,这种行为构成了违约。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刘某没有按照约定继续偿还剩余借款,袁女士有权要求她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因违约给袁女士造成的损失,比如利息损失等。 综上所述: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还袁女士20.9万。 (来源:重庆天天630 2025.7.13)#分享城市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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