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现眼!”苏州女子手机丢失,大妈理直气壮索要“感谢费”:手机是我捡的,不得有点表示? 苏州一名女子在外出时不慎遗失了手机,手机内保存着大量重要的文件资料、通讯录以及多年珍藏的照片。为了找回手机,女子尝试拨打自己的号码,并表示愿意支付酬金以示感谢。然而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不久后手机被关机。女子通过定位功能,带着警察一起找上门,怎料捡手机的大妈双手插兜,一脸骄傲地说:手机是我捡的,还给你不得有点表示? 女子听到大妈这番话,气得脸都红了。朋友赶紧打圆场提出给500元酬谢,大妈却摇头拒绝,嫌太少不肯归还。民警上前一步严肃告知大妈,拾到他人财物不还是违法的,监控清晰拍到她捡手机后尝试关机三次,还在便利店尝试刷失主的微信支付。 大妈一听监控证据,气势顿时矮了半截。民警进一步解释,《民法典》第314条白纸黑字写着,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要么通知失主,要么交给公安机关。去年浙江就有人因捡手机索要感谢费被认定为敲诈勒索拘留了。 法律可不是摆设。江苏青法案例讲过类似情况,王某捡到装有3000元的红包,要求分一半好处费,法院判决必须全额返还。捡到东西归还失主是义务不是功劳,必要费用可以要,比如送还手机产生的交通费,但“感谢费”另当别论。 现代科技让隐匿财物变得困难。路面监控记录大妈在路口徘徊20分钟,手机定位系统精确显示设备在姑苏区某小区停留超8小时。天眼系统与智能设备定位形成双重证据链,大妈的小聪明在科技面前无处遁形。 更严重的是,大妈将手机卡插入自己设备试图破解密码,导致失主微信聊天记录被部分删除。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根据北京顺义法院去年判例,最高可判赔物品原价三倍金额。 苏州站派出所民警透露,近两年处理类似案件12起,其中7起涉及索要报酬。社会需要弘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而不是将拾得物当作讨价还价的筹码。捡到东西主动联系失主或交给警察,这才是正道。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中国大妈去纽约帮女儿带孩子,母女二人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争吵,大妈动手打了女儿,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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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23
我捡过一次手机,跟失主约好时间地点后直言,可别空手过来啊,三斤苹果两斤梨总是要的。